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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成,告炤妻曰:“贤夫自有金耳。
知亡后当暂穷,故藏金以待大平。
所以不告儿妇者,恐金尽而困无已也。
知吾善《易》,故书版以寄意耳。
金有五百斤,盛以青瓮,覆以铜柈,埋在堂屋东头,去壁一丈,入地九尺。”
妻遂掘之,皆如卜焉。
其言诞谩不足信。
《隋书·艺术传》言:或有金数两,夫妻共藏之,于后失金,夫意妻有异志,将逐之,其妻称冤,以诣杨伯丑。
伯丑为筮之,曰:“金在矣。”
悉呼其家人,指一人曰:“可取金来。”
其人赧然,应声而取之。
其言之诞谩与隗炤事同,然言藏金不过数两而已。
梁元帝谲长孙俭,言埋金千斤于城内。
《周书·王思政传》:思政为荆州刺史,州境卑湿,城堑多坏,思政命都督蔺小欢督工匠缮治,掘得黄金三十斤,亦必贵富者所埋矣。
是时公家用金,亦多以两计者:如宋明帝欲以金千两赎晋熙王昶于魏;隋文帝践极,遣赐萧岿金五百两,银一千两是也。
杜弘奔临贺,送金数千两与王机,求讨桂林贼自效:侯景饷朱异金二百两;则贵富人相赠遗,亦以两计矣。
《晋书·食货志》言愍皇时斗米二金,而《帝纪》云米斗金二两,此为当时用金,多以两计之确证。
《石季龙载记》言:其时金一斤直米二斗,则又四倍愍皇时,米贵似不应至此。
颇疑《载记》之斤字,实当作两,非传写之误,则载笔者习熟旧史言金以斤计重之文,下笔时偶尔失检也。
此疑如确,则凡他言金若干斤者,又安知其不有为两字之误者邪?史之言金,又有不著其为斤抑为两者,如第十九章第二节所引:范宁言并兼之士,一宴之馔,费过十金;《谢安传》言其肴馔屡费百金是也。
汉时黄金一斤直钱万,晋、南北朝之世,或无甚变动。
何曾食日万钱,时人已视为极侈,《范宁》《谢安传》所云,若以斤计则其所费,又将十百于曾,虽侈不容至是,其必以两计可知。
《北齐书·慕容俨传》言:俨斩侯瑱骁将张白石首,瑱以千金赎之,《俨传》之辞,全不足信,说已见前,即谓造作言语,亦当按切情势,仍可考见事实,则以宋明帝赎晋熙王之事例之,亦必以两计无疑。
至如第一节所引会土膏腴上地亩直一金等,则系循行文之便,约略言之,不容凿求其数也。
黄金有常形制,或为挺,或为饼,武陵王纪黄金以一斤为饼,杨运长等密以金饼赐沈攸之佐吏。
《北齐书·陈元康传》言,世宗以元康进计征颍城而克,赏以金百挺。
《祖珽传》言:文襄遇害,元康被伤,使珽作书属家累事,并云:祖喜边有少许物,宜早索取。
珽乃不通此书,唤祖喜私问,得金二十五挺,惟与喜二挺,余尽自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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