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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尘说到气头上,把两个露背的销酒女郎轰出包厢,还一个劲地摇头:“这世道,真没救了,审美价值都破了底线啊……”
爱你一万年,
我的心永不改变……
俩歌手正在五彩光雾弥漫的台上**对吼。
这时律师到了。
一位职业装的白面后生点头欠身,微微含笑,分别递上名片,放下公文包,从包里取出一瓶矿泉水,没忘记对刚才路上堵车一事表达歉意。
陆哥约的毛小武、赵小娟等还没来,大概被堵在哪里了。
三人只好边谈边等。
鲍律师说,他初步研究了案情,觉得这场名誉侵权官司胜算极大。
这样说吧,侵权者肖鹏,虽是写小说,且已申明情节虚构,但既然采用真名实姓,至少是影射对象相当明确,那就不能有任何有损当事人名誉的造谣,更不能公开发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谁主张,谁举证,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对,他就是一个法盲。”
陆哥坚决拥护。
“比如说您马总吧……”
律师在便携电脑上轻触几下,显示出好几条侵权事实,他已梳理归纳好的。
其一,侵权嫌疑人指马湘南在当年的望月湖工程中,利用人民子弟兵的无私奉献,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但嫌疑人能提供账目、单据、银行资料吗?如果不能,这种缺乏依据的人格贬损,应否依法追究?
其二,侵权嫌疑人指马湘南当年混迹于社会,连一些群体事件,包括老知青要求返城的群体上访、某外资人士辱华引起的抗日游行、大学生们针对“豆腐渣”
工程的揭黑反腐……也能成为他揩油的机会。
他利用民众的同情心和正义感,常冒充民意领袖,以召开“研讨会”
“碰头会”
“媒体吹风会”
等名义,逼迫众多餐馆、宾馆提供会议场所,实际上是强求免单消费。
一些老板稍有不满,他们就用“革命者前线流血,小奸商后方发财”
一类恶语,大吵大闹,以怨报德,加害守法良商。
问题是,嫌疑人能对自己上述绘声绘色的描写,提供相应的数据、账单、证人、受害者营业执照吗?如果不能,这种恶意的流言传播,能否为法律所容?
其三,更大的事实要件是,侵权嫌疑人虽表面上夸赞马湘南智商超群,敢闯敢干,所提供的事据却有夹枪带棒之实。
比如1981那年,当事人是否未经任何授权和公证,亦无任何监督,带领一些人到处煽情催泪私募钱财,就构成了人格名誉的重大疑点。
这一描述十分恶意。
嫌疑人一再暗示读者,当事人敛财有术,给自己购置了照相机等奢侈品,给随从者散发了车马费、辛苦费、夜班费、误餐费等。
在整个过程中,钱物账目不清,其大部分据说后来被盗——这种说法查无实证,留下一个迷雾重重的想象空间。
与此相关的是,当事人被指曾竭力阻止事态平息,实际上是为不法募捐尽量延续借口,不啻浑水摸鱼,更是公开教唆,滋扰社会,构成了经济和政治的双料违法。
然而问题又来了:这一切描写到底是不是事实?嫌疑人是当事人吗?是目击者吗?有资格、有根据这样写吗?能提供多少可靠的数据、照片、录音、录像、证言笔录?他是否知道这种所谓爆料,会给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身心健康造成多大的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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