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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韩非举了两个具体例子。
第一,申不害说:“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超越自己职权范围之外的事,即使知道了也不要说。”
这话本身就有问题。
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可以说是守职,但对于自己职权范围之外的事知道了也不说,这就是不负责任了。
君王用全国人的眼睛去看,所以没有比他看得更全面的;用全国人的耳朵去听,也没有人比他听得更清楚的。
假如知道了都不报告,那么君主还靠什么做自己的耳目呢?
商鞅的法令规定:斩杀敌方一个首级,升官爵一级,想做官的给年薪五十石的官;斩杀敌方两个首级,升爵两级,想做官的给年薪一百石的官。
官职和爵位的提升跟杀敌立功的多少是相当的。
但这些杀敌立功的人有没有能力来做某一方面的官呢?“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
则屋不成而病不已。
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
这个例子很有趣,假如有法令规定: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他一定是房子也盖不成,病也给人治不好。
因为工匠是有精巧手艺的,医生要懂药理,会配制药物的。
如果用杀敌立功的人来干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适应。
“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
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
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末尽善也。”
现在做官的人,要有智慧和才能,而杀敌立功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
如果让靠勇气和力量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那就等于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当医生、工匠一样。
所以说,申不害的术和商鞅的法,都是有缺限的,都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
这里,韩非从反面入手,剖析了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的缺失,谈法术之兼治并用,也带出了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用人术。
从以上例子我们会联想到,我们在文革中实行的“贫下中农管理学校”
、“工农兵管大学、改造大学”
,以及这前后的一些干部政策的缺失,比如让战斗英雄去当卫生局长或科研部门的领导,这同样也会闹出一些笑话。
可笑的是,文革中“评法批儒”
,大力哄抬法家的地位,而法家批评的这些历史错误又在当时堂皇地重演,也算是一个很奇怪的政治现象。
关于用人术我们接下来谈。
3、“上明主法”
“下困奸臣”
:韩非子的用人术
韩非重视用人之术,他把“任人以事”
提到了“存亡治乱之机”
的政治高度,认为国家的治乱与用人即组织措施大有关系。
君主应该坚持怎样的用人原则呢?
韩非认为:首先,君主应该懂得“治吏不治民”
的原则。
一个君主,他只须管理好自己的大臣就行了,他当君主是国家的“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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