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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我恨他,就像我恨耶稣和希伯来长老一样。
如果要问我对《旧约》中的哪位存在抱有同情的话,那必然是该隐、耶洗别、哈曼、亚甲、西西拉这类人物。
如果要问我能和《新约》中的哪位存在成为朋友,那必然是亚拿尼亚、该亚法、犹大和彼拉多。
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宗教问题和事务似乎都充满了对立和矛盾。
例如,祷告书告诉你要爱戴且畏惧神,但一个人怎么可能爱他所惧之存在呢?一个人的个人情感也是这样的道理。
每个人通常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喜恶爱憎,但却常常身不由己、情非所愿。
显然,按道理我应该感谢老滑头和黑佬鬼给了我上学的机会,但我对他们真的产生不了一丝的感激之情。
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应该爱自己的父亲,但我很清楚,我确实不喜欢自己的父亲,在我八岁以前,我几乎没有见过他,在我看来,所谓的父亲只是一个声音粗哑的老男人,并且永远在警告我“不要干什么什么”
。
对于个体来说,并非他不想拥有正确的品质或者感受正确的情感,而是他做不到。
毕竟,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大多时候,现实与幻想并不等同。
我曾经读到一行诗,不是在圣?塞浦路斯读书的时候,而是两年之后。
它宛若晨钟暮鼓般,在我心中激起了阵阵回响,那就是:律法规则,万世不移。
我很清楚地知道这句话对那位神话中的堕天使路西法意味着什么—他失败了,而且是理所应当地一败涂地,没有一丝卷土重来的可能。
无论是拄着拐杖的校长、拥有苏格兰城堡的百万富翁,还是留着卷发的运动员—他们都属于万世不移者中的一员,是不可改变。
在当时,我很难认识到这些实际上是可以改变的。
按照那条准则,我这种垃圾早该下地狱了。
我一贫如洗,身体虚弱,长相丑陋,不受欢迎,性格懦弱,有慢性咳嗽,体味还重。
我得重申一下,以上自我评价并非故意贬低。
我确确实实是一个没有魅力的男孩。
即使我以前不是这样,圣?塞浦路斯人也会很快让我变成这样。
但是,一个孩子所认为的自身缺点并非真的就完全基于事实。
例如,我相信我“体味重”
,但这其实只是简单地基于社会常识的结论—众所周知,当你讨厌一个人时,这个人简直就是臭不可闻,因此我大概也属于这类情况。
同样的,在我离开学校之前,我一直认为自己长得出奇的丑,简直就是不堪入目。
这是我的同学们告诉我的,然而我也没有别的权威性答案可以参考。
在我的学生时代,“我不可能成功”
这个概念被深深地灌入我的脑海里,而这条信念也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直到我三十岁,我在规划自己的人生时,总是下意识地认为自己的任何重要决定都注定会失败,唯一的奢望就只是希望自己能再多活几年。
但这种罪恶感和命中注定的失败被另一种东西平衡了:那就是生存的本能。
即使是弱小、丑陋、胆怯、发臭,甚至毫无理由,生命也要按照自己的方式活下去,还要活得快乐。
我无法颠覆现有的价值尺度,也无法功成名就,但我可以接受自己的失败,并且尽我所能做到最好。
我接受命运给予我的一切,或好或坏,然后努力生存下去。
生存下去,或者至少保持某种独立性,本质上是种犯罪,因为这意味着打破你自己承认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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