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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不义之财君子不受(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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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认为,对于别人赠送的财物,要有个合理的说法。

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少也应该接受;不合乎道理的,即使再多也不能接受,不然就成了贿赂,这是不义之财,接受不义之财,不是君子所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是一句古训。

在春秋战国的时候就有记载乐羊子在路上捡到金子,没有归还而是拿回泵去交给了妻子。

妻子正义凛然地说:“我听说有志气的人不会喝强盗的水,滑廉的人不会吃嗟来之食,更何况在路上拾到金子私自藏起来的不道德的行月!”

于是羊子感觉到很惭愧,就把捡来的金子抛在荒郊野外,然后不辞万墨去拜师学艺去了。

这是关于拾金不昧的最早记载。

看来,这种不占不义之财的传统很久之前就有了。

现今,我们出于繁荣的市场经济时代,金钱的受与不受、辞与不辞的问题也时常摆在人们的面前。

孟子的基本原则是“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

不拿不明不白的钱。

在这样的原则前提下,当受则受,当辞则辞。

这种处理态度,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孟子大智慧的解读】

不义,即不正当,不合理。

不义之财,指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宰相田稷子把下官送给他的一些黄金孝敬给母亲,母亲觉得奇怪。

便问他,做了三年宰相就有这么多俸禄,难道就没有开销了?田稷子只好如实回答,其母告诫他作为士大夫应该修身养性,不能贪这些不义之财。

田稷子随后就把黄金一一退回。

我国有句俗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这是智者给人们的警示,可多少人利欲熏心,直到被不义之财埋葬才醒悟,甚至有的人至死不悟。

只要是不义之财,早晚会害了自己。

古往今来,多少盗贼死在不义之财上。

多少贪官,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机关算尽,到头来反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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