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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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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五年的九月二十五日,张居正的父亲张文明逝世的丧报传到京城,这一下,给张居正出了很大的难题。
按明朝规定,凡父母双亲去世,官员必须在丧报到达之日当天,即向吏部具文回家守孝三年,期满后再回朝廷复职,此举称为守制。
在以忠孝立国的明朝,守制是天经地义的大事。
一般士人都不能违反也不敢违反。
设若某位官员碰到此类情况,恰逢朝廷中有紧要公事无法脱身,皇帝会额外下旨令其留任,这种情况被称为“夺情”
。
在整个明代,夺情的官员少之又少,而且,凡夺情者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会被士林耻骂。
张居正遭遇父丧,按道理必须回家守制。
但是,万历新政的推行刚刚有了一点眉目,而清丈田亩的攻坚战还未打响,如果在这节骨眼上离开首辅之位,那么,改革事业可能半途而废。
从古至今,人亡政息的例子不在少数。
张居正是个孝子,听到父亲去世的噩耗之后,他五内俱焚,作为人子,他恨不能立刻启程回荆州奔丧。
但是作为一个政治家,他知道此时离开京城,就意味着改革的成果顷刻丧失。
因为改革而丧失特权的外戚与势豪大户组成的强势利益集团,正巴不得早一天赶他下台。
经过权衡,张居正觉得应继续留在首辅位子上推行改革。
但是,鉴于朝廷的规定,他的去留须由皇上决定,他自己必须立即申请守制。
于是,在收到报丧书的翌日,他即向皇上写了一封《乞恩守制书》:
臣于本月二十五日,闻父讣音,即移咨吏部,题请放臣回籍守制。
随该吏部题奉圣旨:“朕元辅受皇考付托,辅朕幼冲,安定社稷,朕深切倚赖,岂可一日离朕?父制当守,君父尤重。
准过七七,不随朝。
你部里即往谕著,不必具辞。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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