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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告讦私刻《明史》案的主角,则是属于丧心病狂的败类了。
如果他拿到这部史书,明知不妥,也不想害人,懒得告密,看看,放在书橱里,也就拉倒。
我想,皇帝不会跑到琉璃厂书肆去翻找违禁书籍,找不到口实,自然没法掀起一场大规模的政治运动。
世事之恶,人心之坏,就在他存心挑起事端,好从中大捞一把。
吴之荣是知识分子中的最歹毒的一类。
不惜以他人的头颅和鲜血,来染红自己顶子;也是古往今来,屡见不鲜的升官发财之道。
这个被罢了官的坏蛋,正愁找不到一个立功的机会,如今等于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他有什么理由不出卖同类呢?
他第一次跳出来告,被庄廷家摆平了,因为出版家有钱,买通关节,将书中违碍处改了改,也就蒙混过关了。
哪知道,他是那种咬住一口,死也不肯撒嘴的毒蛇。
第二次又跳出来告,更卑劣无比地将未修改的原版书送上去,这一回,告成了。
他之所以一告再告,吃准了皇帝对于文人压根儿的不放心,他抓住这部私刻《明史》中,对清朝入关的不敬文字,无限上纲,告一个人还在心不死,留恋残明,妄想复辟那失去的王朝,这罪名还不够大?
凡是干这种卖人勾当的败类,下手时是一点也不抖的。
老实讲,当时的清政府,君临天下,统治着偌大的还未完全控制的国家,不能不对被统治者中的知识分子,保持着高度警惕;尤其对那些具有反清复明意识的精英人士,正愁找不到机会来个一网打尽呢!
好,正中下怀,于是,皇帝拍板,第一,“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官之右佥都。”
这也是所有“作俑者”
为之奋斗的原动力。
第二,很简单,一个字:“杀!”
大批人头落地。
这类小人,因为吃惯了人血馒头的缘故,上头一有动静,他们马上捋胳膊挽袖子,寻找吞噬对象,上头没有动静,他们也会挑事,让上头有动静,然后趁机好咬谁一口,所以,尽量躲得他们远些,也算是一种消极的保全方法。
私刻《明史》一案中,死得最冤最无辜的,莫过于那些列入编纂委员会的一班名流,有的知道自己挂名,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挂名;有的收到信封里装着的审读费,有的光听说有好处费还没拿到,结果,吃了大官司。
庄廷,也像现在的书商一样,讲生意经,以为挂上这些大牌、大腕、大老、大人物的名字,一可显出学术品位,二可在图书市场上拥有卖点。
谁知道,大清皇帝正想杀鸡给猴看,要汉族知识分子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于是,这些名流,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一个个手镣脚铐,押赴刑场,皆做了刀下之鬼。
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
“文字狱”
一词,典出自何人何书,无从查考。
但是,创造这个词汇的古人,大概没想到所谓康雍乾盛世的文人,要为这三个字,付出多少头颅和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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