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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食货志(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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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得多么周到,先卖什么,后卖什么,都能作出妥善安排。

相比之下,曹雪芹对锱铢必较方面,不很在行。

他写的贾宝玉对麝月讲的话:“你问我,倒有趣!”

其实,也是他自己不识戥子的写照。

也许,写作,是天分,理财,也是天分,除极高明的如白老爷子这样,诗写到“郢人斤斫无痕迹,仙人衣裳弃刀尺”

(刘禹锡《翰林白二十二学士见寄诗一百首因以答祝》)的平易自然、浑成无迹的地步,而对于财务管理方面,也是那样清晰准确。

曹雪芹恐怕只有文学上的极高才分,但理财就鸦鸦乌了。

看他“举家食粥酒常赊”

的经济状况,糟得大概不能再糟了。

曹雪芹曾经富过,但他那时年幼,有富过的印象,并无富过的体验。

这点很重要,你没有大把大把地花过钱,你不算真正有过钱。

他的先辈是从真金白银堆里滚过来的,而他自从懂事以后,家境日蹙,财神爷早调过脸去,只有穷神一直守候着他,连打壶酒还得赊欠,可以想象他的囊中羞涩。

所以,他的数字概念比较模糊,是应该予以理解的。

一个月收入三千元人民币者,一块钱是钱;一个月收入三万元人民币者,花一块钱等于前者花一分钱。

而一个月收入三十万元人民币者,一块钱在他眼里,基本上就不算钱了。

曹雪芹的尴尬就在于他写作这部小说时,在精神领域里,他属于收入三十万元那一拨的;可在物质世界里,他连收入三千元的那一拨也算不上。

因此,在《红楼梦》一书中,凡提到大笔银两的地方,曹雪芹一般都用概数。

穷人乍富,拿钱当命;富人乍穷,也拿钱当命。

曹雪芹自打知道钱之重要性之后,就不曾有过钱。

因此,我们应该理解他在书中所写的钱,只能采取大概其的匡算法。

所以,写作和理财,这两个天分,一虚一实,难免有互相抵触之嫌。

至于当代作家,看来理财的天分有长,一个个过得都挺滋润;而文学的天分,不免有短,这样也就别过高期望会有《红楼梦》这类杰作产生。

在《红楼梦》一书中,凡提到大笔银两的地方,曹雪芹一般都用概数。

秦可卿死了,贾珍要给她备一口上好的棺材,恰巧薛蟠的木店里有一副板。

贾珍问道:“价值几何?”

薛蟠笑道:“拿一千两银子来,只怕也没处买去。

什么价不价,赏他们几两工钱就是了。”

这一千两即人民币七八万元的数字,其中很可能有这位浪**大少的吹嘘成分,未足凭信。

因为,紧接着贾珍为图秦可卿死后丧礼上的风光,给她丈夫贾蓉捐了一个龙禁尉的官。

内相戴权开价为一千五百两,相当于人民币十万元左右。

后来,不走官方渠道,直接将银子给他,只要一千二百两就行,可以省下人民币两三万元左右。

买官卖官,权钱交易,即使在今天,也不会是小数目。

根据时下揭发出来的贪污受贿案件考量,古人的贪婪胃口要比今人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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