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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具有“正义”
的堂皇理由,就可以为所欲为地作出反人类的罪行吗?当时,就有人持不同看法,《资治通鉴》卷220载:“议者或罪张巡以守睢阳不去,与其食人,曷若全人。”
清代的王夫之说:张巡“捐生殉国,血战以保障江、淮”
的功绩,“出颜杲卿、李澄之上”
。
但是,他更认为,“守孤城,绝外援,粮尽而馁,君子于此,惟一死而志事毕矣”
,“过此者,则愆尤之府矣,适以贼仁戕义而已矣,无论城之存亡也,无论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
。
所以,他的结论:“其食人也,不谓之不仁也不可。”
(《读通鉴论》卷23)王夫之发出这样正义的呼声,对这位坚持湘西四十年,筑石室著书而不仕清的明遗民,使人更多了一份崇敬。
他似乎应该赞赏这种为了一个崇高的目标而作出的牺牲。
但他谴责了这种贼仁戕义的食人现象。
如果连这最起码的人道精神也不存在的话,人性泯灭,兽性张扬,这世界还有什么希望呢?
但是,回顾历史,唐以后的宋,宋以后的元……人食人的可怕事件,仍是层出不穷,这实在是中华文明中极不光彩的一页。
北宋末,“靖康丙午岁,金狄乱华,六七年间,山东、京西、淮南等路,荆榛千里,斗米至数十千,且不可得。
盗贼、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
人肉之价,贱于犬豕,肥壮者一枚不过十五千,全躯暴以为腊。
老瘦男子之‘饶把火’,妇人少艾者,名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又通目为‘两脚羊’……杀戮焚溺饥饿疾疫陷堕,其死已众,又加之以相食,杜少陵谓‘丧乱死多门’,信矣,不意老眼亲见此时,呜呼痛哉!”
(宋·庄绰《鸡肋编》卷中)
元末,“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
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
或于铁架上生炙。
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
或盛夹袋中,入巨锅活煮。
或刲作事件而淹之。
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
酷毒万状,不可具言。
总名曰想肉。”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
明末,“蜀大饥,人相食。
先是丙戌、丁亥,连岁干涸,至是弥甚。
赤地千里,粝米一斗价二十金,荞麦一斗价七八金,久之亦无卖者蒿芹木叶,取食殆尽。
时有裹珍珠二升,易一面不得而殆:有持数百金,买一饱不得而死。
于是人皆相食,道路饥殍,剥取殆尽。
无所得,父子、兄弟、夫妻,转相贼杀。”
(清·彭遵泗《蜀碧》卷四)
一直到清末,食人风仍不绝如缕,20世纪初叶,辛亥革命前夕,与秋瑾同时起义的革命团体光复会人徐锡麟,行刺满清政府安徽巡抚恩铭,率领学生军,攻占军械局,弹尽被捕,最后,惨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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