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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哦,他说他叫莫言,听名字还有那么一丁点儿白马王子的味道,可是,他那德行哪里有半点白马王子的影子?
当然,也不能绝对这么说,当我第一眼看到他戴着口罩的样子时,虽然感觉有点恐怖,还有点滑稽,但他的头发颇有贝克汉姆的气质,露出的额头和两眼也多少透出点男子汉的阳刚之气,我对他还是蛮有研究的兴趣。
哦,他脸上被口罩遮住的部分应该说也比我想象的要好。
他的鼻子很挺,嘴唇的轮廓线也很有棱角,颧骨有些突出那是我意料中的,不算什么缺点,就是皮肤黑了点,是每天风里雨里奔波的结果,还是天生的?有的美眉还特别喜欢黑皮肤的呢,说这样有男人味,有沧桑感,好像也有一定的道理,所以,这也可以不算缺点。
老实说,中午在楼道口第一次看到他的完整的尊容时,我还是心里动了一下,印象不算坏,要不然,我也不会让他进我的门。
哼,这么说来,他就没有什么缺点了?嗯,对,他的身高和身材绝对不符合酷哥标准。
身高最多也就一米七挂零吧。
如果拿他的身高跟“大师”
比,只能算侏儒,这一点是他的致命伤;身材也不够魁梧,像个书生似的,与他的长相很不协调。
最大的问题是,我连一丁点儿激动或者心跳的感觉都没有。
这就说明,他根本不是我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他不符合任何一种类型的酷哥标准。
到了下午,我越来越觉得这家伙可气可恨了。
要住在我这儿,不拍拍我的马屁不说,居然还要跟我吵架,也太没有男子汉风度了吧,这样的人怎么能做白马王子?现在,他在我心目中最初的一点好印象也已化为乌有,我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了。
我的妈呀,太恐怖!
我居然要与这家伙住在同一套房子里,而且还要朝夕相处,连避都没处避。
我总不可能一天到晚呆在卧室里吧,再说,这是我的家,我凭什么要躲着他?可是,不躲着他,这日子可怎么过呀!
虽然才过了短短的半天,我已经感觉憋得慌了。
因为他的存在,我不能随心所欲地大嚼零食,不能想把胸罩扔哪儿就扔哪儿,不能披头散发,不能随便脱衣服,不能上网想跟谁聊就跟谁聊,不能想把音乐开多响就开多响……
当然,我也可以不管不顾,我行我素,可是,他不要脸皮,我还要脸皮呢。
我可不能让他以为我是个小泼妇、懒婆娘。
说SARS,却说了一大堆关于这家伙的废话,不提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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