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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小巷里疾步如飞,竭力想摆脱吕芳诗小姐给他的恐怖印象。
回到家中之后,他还在想:有人将西部的那些怪事拍成了电影吗?自从他从青年时代从事地毯生意以来,西部就成了他生活中的一个符号。
他的事业的成功与失败,他同“红楼”
夜总会的吕芳诗小姐的纠缠,都与那个神秘的地方密切相关。
他虽然一年里头只往那边去一两次,在心底他已将那块土地当作自己的故乡了,京城对于他来说反而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暂居之地。
就比如此刻,阳光射到屋当中的地板上,这是京城的阳光,这阳光一点暖意都没有,一点都不像真实的阳光。
而新疆就完全不同了,当他同他的助手一块坐在维吾尔族人家的葡萄架下喝茶时,他听到过浓荫深处传来他死去的祖父的说话声。
老人亲昵地叫着:“老六,老六……”
在新疆落日的余晖里,他家的每一个故人都会复活,甚至会在街上面对面地向他走来。
也就是在那里他遭遇了绑匪,凭借对吕芳诗小姐的怀念度过了地狱般的一夜。
此刻他站在房里回忆那个夜晚时,就羡慕起那个时候的自己来了。
那种痛苦是大海一般的**,同现在这种不死不活的阴暗生活有天壤之别。
他有点懂得刚才吕芳诗小姐所说的“腥风血雨”
的意境了,可是如果他自己常年居住在那种地方也会受不了。
故乡是给人怀念的,不是让人居住的。
难道他不是一回想起戈壁的阳光内心就颤抖起来吗?
他猜想,吕芳诗小姐牙间的鲜血是她自己弄出来的。
她在大西北的沙漠里游**,阳光晒得她的神经高度紧张,她将牙关咬得嘎嘎作响。
他进去时,她已经在那间空房里坐了很久了。
为什么他不多一点儿耐心呢?他总是事后聪明,后悔莫及……如果她是在大西北游**,她和他就有着同一个故乡。
当然不排除别人也将那种地方当故乡,比如黑社会的那一个。
曾老六想到这里时就郑重地对自己说,下一次,他一定要同吕芳诗小姐谈论新疆的风俗人情,深入地谈下去。
他打电话叫餐馆给他送午餐来。
那孩子垂着眼将盘子放到桌上,轻轻地说:
“‘卫民’公寓发生了火灾。”
“什么?”
“就是五层楼的那一栋。”
他像猫一样溜出去了。
曾老六愣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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