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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段历史丢人现眼,杜月笙终生三缄其口,只字未提,但当时是有报纸的,媒体可不知道这白相人(旧上海俚语,在上海话里,“白相”
是玩的意思,“白相人”
也就是在社会上玩的人,相当于现在说的花花公子、游手好闲之徒、为非作歹的人、流氓。
)日后会大红大紫,难得地披露了当时靠拆梢(方言,敲诈)为生的小赤佬一名。
1911年,杜月笙24岁。
这一年的4月18日,上海《民立报》有条短讯报道:
捕房解冒探索诈之杜月笙至案情讯
人和栈伙吕和生,茶房朱彩心禀称:寓客带有烟具吸烟,杜月笙等二人前来,指商人栈中私售洋烟,言如能出洋五元,可免拘解公堂,否则定当重罚。
商人系生意人,不欲多事,当给杜月笙五元,有账簿书明为凭。
杜供,小的与张阿四同去,实系张起意,现张不知匿在何处,小的分用一元,余洋均张取去是实。
情况是这样子的:那一天在小东门的人和客栈,住进来一个携带烟具的客人,并在客房中兜售洋烟。
而后杜月笙和一个叫张阿四的小瘪三昂然闯入,叫道:“侬是掮了招牌格,阿拉是日吃太阳,夜吃露水格。
识相点,放阿拉一条生路,否则要侬好看。”
杜月笙和张阿四气势汹汹地指控客栈中有人私兜洋烟,违反法律,如果对方识相点,拿出点钱来消灾,这事就算了。
如果不识相,那就别怪他杜月笙去捕房举报了。
客栈却是见多了杜月笙这样的小赖皮,假装害怕,表示愿意拿钱消灾,但哄着杜月笙在账簿上画押,这样就留下了杜月笙敲诈的证据,再叫来客栈相识的捕探。
这时候,神秘的张阿四早已消失不见,懵懂不知世事的杜月笙就被抓了去吃官司。
这是杜月笙一生不敢提起的耻辱,却是他人生最大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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