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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延回忆道。
当年地方报纸很有人情味,很多杂七杂八的小事儿都会登上报纸。
丢鸡这个事不算很特殊,但因为丢鸡的人比较特殊,报社还是给开了一个口子。
阿扎的主人是一个老太太,是市里的劳模,以前在昆明百货大楼上班,专卖童装。
老太太人很慈祥,能记住很多孩子的名字、身高、体型和颜色喜好,甚至连哪个膝盖更容易磨破,都能记得。
那个年代,大多数小孩儿一年大概只有两次买新衣的机会,一次是过年,一次是生日。
大人、孩子都喜欢去找她买衣服。
除此之外,每到换季,百货大楼有服装过季折扣,她的老主顾也会来。
她退休那年,昆都早报刚好策划了一期“平凡英雄”
系列,聚焦各行各业的劳模。
老太太是其中之一。
一年后,老太太丢了阿扎。
老太太心脏不好,连续几天睡不着。
家人没办法,这才拜托之前采访过她的记者朋友帮忙,刊登个启事。
他们愿意出双倍价钱,把阿扎找回来。
“我抱着阿扎进院子的时候,老太太眼睛都红了。
她说,前几天小孙子来,把鸡窝门打开了。
就这么一夜,阿扎就跑出去了,还飞出了外墙。
老太太啊,把这个鸡当宠物养。
和现在年轻人把猫猫狗狗当自己娃一个道理,甚至比这还亲。
毕竟阿扎还下蛋呢,她成天吃人家的辛辛苦苦下的鸡蛋,感情肯定不一样。
老太太看电视的时候,都要抱着阿扎一起,每天还要用小毛巾给她擦擦身上,擦擦爪子。
要不是家里人拦着,她能搂着它睡觉。”
老延说罢,喝了口水,又补充道,“她那个年纪,喜欢一只母鸡,大于一个人,可能你会觉得奇怪,但人活久了,喜欢一点奇怪的东西,特别正常”
。
老延见义勇为把鸡找到之后,老太太立马给记者挂了电话,说好心人把阿扎送回来了。
傍晚,报社来了人,老延刚好还在。
三个年轻人,就这么相见了。
老太太的家是一个很柔软的家,哪里都很软和。
老太太织了毛线毯子,老人家喜欢那种颜色很艳的线,蓝色的,红色的,黄色的,都很显眼,但坐上去,毛线很柔软。
三个年轻人有点局促地坐在同一张沙发上,屁股下各自垫着花花绿绿的垫子,一起听老太太激动地讲述着阿扎多好、脾气多坏、她和阿扎多好、阿扎跑了真坏......半个小时后,三人婉拒了留下吃饭的邀请。
一出小院,他们就决定今晚一起吃一顿,喝点小酒。
“你们就这样成了朋友?”
二更问。
“那肯定不只那么简单。
那是夏天,我们在老小区旁边一家餐馆,吃了个苦瓜炒土豆丝、豆芽炒肉。
不知道是土豆发芽了还是苦瓜坏了,当晚,我开始上吐下泻。
第二天一问,他俩也一样。
这不巧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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