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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到最后一页了。
李悯合上书,拿起笔在暑假必读清单上打了一个勾,然后仰面倒在床上,睁眼看着天花板。
窗帘没有拉严,梧桐树的影子从缝隙里漏进来,被月光筛成细碎的银斑,落在她的脸上、脖子上、摊开的掌心上。
她伸出手,五指张开举在眼前,让那些光斑落在指缝之间,忽明忽暗,像捧着从天上偷下来的星屑。
小孩子大抵都是喜欢新奇好玩的事物的。
闪闪发光的贴纸、会唱歌的玩具、五颜六色的糖果,还有那些说话有趣、笑容好看、身上带着一种神秘吸引力的人。
李悯也不免俗。
她虽然比同龄人聪明成熟些,但在这一点上,她和其他十岁的小孩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她喜欢傅承恪,因为他足够神秘,而她是一个好奇心很重的人。
于是她做了一个决定:她要去傅承恪面前晃悠。
她当然知道“晃悠”
在大多数人嘴里带着一种吊儿郎当、游手好闲的意味,但对她来说不是。
对她来说,“晃悠”
是一种精密的社交策略——以最小的存在感换取最大的曝光率,以最低的成本测试对方的态度。
她的计划很简单:找一个正当的理由出现在傅承恪面前,然后看看会发生什么。
如果他的反应是积极的,她就再往前迈一步;如果他的反应是冷淡的,她就退回安全距离。
进可攻退可守,这是一步几乎没有风险的棋。
明天以还书为理由,名正言顺地出现在他面前。
第二天,她起了一个大早。
暑假里她很少早起,通常是睡到自然醒,然后穿着拖鞋踢踢踏踏地下楼吃早午餐。
她敲了一会儿房门,没人应答。
她犹豫了几秒,然后想起上次还书时他说的那句话——“任何时间都可以。”
她推开门,没有人,书房安静至极。
她把书放回原位,然后叉着腰站在书架前面,仰着头,像一个面对满汉全席却不知从何下筷的食客。
挑挑拣拣了好一会才终于选好心仪的书,记下书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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