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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默走出楼道口的那一刻,就开始后悔了。
后悔的不是裙子,不是妆容,不是耳夹——是鞋。
那双银色细带中跟凉鞋在客厅的镜子前面站着的时候美得像一件艺术品,细带缠在脚踝上,银色的光泽衬得脚背的皮肤白得发光。
但走上小区外面那条坑坑洼洼的人行道之后,艺术品就变成了刑具。
三厘米的鞋跟听起来不高,但每走一步,身体的重量都会集中在前脚掌那一小块面积上,走不到两百米就开始隐隐发酸。
更要命的是鞋底的防滑纹路很浅,踩在地砖的缝隙上会微微打滑,整个人不由自主地绷紧核心肌群来保持平衡,走了五百米之后小腿肚已经开始发紧了。
她现在就像一只第一次穿马蹄铁的小母马,优雅但每一步都在暗暗叫苦。
“林知言,”
陈默咬着牙说,“老娘有点后悔了。”
林知言走在她旁边,听到“老娘”
两个字的时候脚步顿了一下。
他侧头看了陈默一眼,嘴唇动了动,但什么都没说,把头转回去了。
他的表情管理做得很好,看不出任何情绪波动,但插在裤兜里的那只手不自觉地攥了一下。
陈默完全没注意到林知言的反应,她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可怜的脚上。
以前穿四十二码运动鞋的时候,走路是用蹬的,每一步都踩得很实,脚跟着地,脚掌发力,大步流星。
现在穿三厘米的中跟鞋,走路的姿势完全变了——步伐变小了,落脚的力度变轻了,胯骨不自觉地会有一点摆动来配合重心的转移。
她不是刻意要这样走的,是鞋跟逼着她这样走的。
她忽然理解了以前那些穿高跟鞋的女同事为什么上下班要带一双平底鞋在包里,以前他觉得换鞋换来换去真麻烦,现在他觉得能想出让脚好受一点的办法的人都是天才。
沿江城的夜晚比白天好看得多。
白天的沿江是灰扑扑的——灰扑扑的楼,灰扑扑的路,灰扑扑的行道树。
但一到晚上,路灯和霓虹灯亮起来,整条街就像换了一套皮肤。
酒吧街附近尤其热闹,路边的法国梧桐上缠着一串串暖黄色的小灯,沿街的店铺橱窗里摆着各种精致的陈设,咖啡店门口放着铁艺桌椅,三三两两的年轻人坐在外面喝东西聊天。
空气里飘着烤串和香薰蜡烛混合的味道,远处有街头艺人在弹吉他,唱的是一首调子很慵懒的民谣。
陈默忍不住慢下了脚步。
她歪着头看一家甜品店的橱窗,里面摆着一排排颜色粉嫩的马卡龙,灯光打在上面,每一个都像一颗小星球。
她又转头看另一家vintage服装店,模特身上穿着一件复古的碎花连衣裙,领口系着丝带,跟她今天穿的这件缎面裙风格完全不同但都很好看。
她看着看着就不自觉地往橱窗那边走了两步,才发现自己还抓着林知言的袖子——她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抓着林知言的袖子,大概是刚才差点被地砖缝绊了一下的时候拽住的。
他的衬衫袖子被她攥出了几道褶子,但他没有甩开,也没有提醒她松开。
被她一拽,林知言也停住了脚步。
他顺着她的目光看过去,看到那件复古连衣裙,又看到她盯着橱窗的认真的模样——深蓝缎面裙摆被晚风吹得轻轻晃动,银色凉鞋在路灯下闪着细碎的光,像一个刚从大学校园里走出来、第一次逛酒吧街的小姑娘。
他看了一眼自己被拽住的袖口,又看了一眼陈默浑然不觉的表情,喉结轻轻滚动了一下。
这跟以前陪女朋友约会有什么两样?
他以前谈过的每一场恋爱的约会流程都是差不多的——开车去接,对方打扮得漂漂亮亮地坐进副驾驶,到了地方下车走一段路,对方踩着高跟鞋走不稳就挽住他的胳膊或者拽他的袖子,然后他看到什么好看的店就拉着他的衣角指给他看。
一模一样的程序,一模一样的画面,只是这一次身边这个人不是女朋友,是陈默。
可是陈默自己似乎完全没意识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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