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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清单你从哪里弄来的?”
他忽然问。
张芸早就想好了答案:“我父亲生前从金穗基金的业务员那里要来的。”
赵律师看了她一眼,没有追问。
他把清单放下,从抽屉里拿出一本法律汇编,翻到某一页,用手指指着其中一条,念了出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无效。”
他把书合上,看着张芸:“你父亲的借款,月息三分,年化百分之三十六,刚好踩在线上。
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才算无效,百分之三十六本身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这笔债的利息部分,法律上没问题。”
张芸的心往下沉了一下:“可是实际到账只有七百,借条上写的一千,那三百块算什么?”
“这就是关键。”
赵律师把借条复印件拿起来,用笔在那行“实际到账柒佰元整”
下面画了一条线,“这叫‘砍头息’,就是先把利息从本金里扣掉,然后按名义本金计算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他拿出计算器,噼里啪啦按了一通:“你父亲借了一千,实际到账七百,那名义本金应该按七百算。
月息三分,按七百算的话,一个月利息是二十一块,不是三十块。
这笔债的真实年化利率,不是百分之三十六,而是——”
他按计算器的手指停了一下,抬起头,表情有些微妙:“百分之五十一点四。”
张芸不懂数字,但她听得懂“百分之五十一”
比“百分之三十六”
大。
“这合法吗?”
“不合法。”
赵律师把计算器放下,“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无效,百分之五十一明显超标了。
而且每天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年化就是百分之三百六十五,这已经不是高利贷了,这是敲诈勒索。
但问题在于——”
他顿了一下,似乎在斟酌措辞。
“问题在于,你父亲已经去世了。
死无对证。
合同上的字是他签的,手印是他按的,你拿什么证明他实际只拿到了七百?借条上写的是‘壹仟元整’,你父亲不在了,没有人能当面对质。
金穗基金那边只要拿出合同,法院就会认。”
“可是有账本。”
张芸说,“我父亲自己记的账本,每一笔借款都记得清清楚楚。”
赵律师沉默了几秒钟:“那个账本,有没有被认定为证据的可能性?有。
但需要鉴定笔迹、鉴定墨迹、鉴定纸张年代,这些都要钱。
而且就算账本被采信了,也只能证明你父亲自己记了这笔账,不能证明金穗基金那边认可这个数字。”
张芸的手在膝盖上攥紧了。
“还有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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