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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报社记者采访后,根据回收单,在原稿中如实表述“得到了85%的户主同意”
。
稿子自然要审稿。
这个村的上级单位某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审稿时,把“得到了85%的户主同意”
一句,改成了“并征得全部广大户主同意”
。
记者一看,认为既然主管部门把关了,就没错了,也没有对审稿修改这个细节进一步核实,就把稿件交给编辑。
编辑看稿时,觉得这个说法有点别扭,但他也没有核实一下,就想当然地去掉了“广大”
两字,认为这样更合乎语法,见报后就变成了“征得全部户主同意”
。
投诉当然来了,村里还有未交意见表的15%的户主呢!
这一部分为什么没交?是因为有一部分是持反对意见的,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本来就是个无奈,但一看到报道,情绪就上来了,他们“被代表”
了,于是就认定这是虚假报道。
这样的例子一定很多,似乎也不是什么惊天动地,不至于出人命。
我在新闻单位待久了,也知道一些规律。
一些差错,基本上都出在常识上,有时错得很离奇,是因为:人们一般认为,这样的常识是不应该出错的,可是偏偏出错了。
不仅我们的报纸是这样,其他的报纸也这样,这基本上是一条不算规律的规律了。
每逢重大节假日来临,我们老总就在编委会上再三再四地告诫大家,一定要注意防错,防止常识出错!
记者固然有责任,但上面两位编辑如果再多心一点,多问一个为什么,就不会出现这样比较低级而又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了。
着重说了“见闻”
,是因为一般人都在“见闻”
中生活着。
良知虽然只在心底,但良知支撑着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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