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
诉讼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的人。
(五)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
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经济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诉讼当事人的委托而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经济纠纷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使用的程序。
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做出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将来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由审判人员依法进行的预备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3)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判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