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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左传》升格为经,“大义灭亲”
遂成为万世不移的一则经义。
此时我们再来回顾赵鹏飞对周公诛杀管叔的那些议论,会发现那其实不过是对“大义灭亲”
的合乎逻辑的发挥阐扬而已。
这倒也是儒家的主流见解。
清人刁包《易酌》径称“大义灭亲,周公之御寇也”
,不称杀兄,而称御寇,这正是孔门“正名”
的春秋笔法——只把管叔当成敌人来看,根本不认他的兄弟血脉。
既然管叔是寇而非兄,杀他自是理所当然。
可以与之参照的是《左传·昭公十四年》的一段记载:晋国邢侯与雍子争夺一处田产,许久没有结果。
叔鱼代理法官职务,审理旧案,认为罪在雍子。
雍子将女儿嫁给叔鱼,叔鱼便颇识时务地改判邢侯有罪。
怒不可遏之下,邢侯直接在朝堂上杀死了叔鱼和雍子。
执政大臣韩宣子请教叔向应该如何给这些人定罪,叔向说:“雍子明知曲在自己,却通过贿赂以求胜诉,叔鱼收受贿赂而不秉公执法,邢侯擅自杀人,三个人的罪行轻重相等。
处决活着的人,将已死的人曝尸示众即可。
己身为恶而妄图掠取美名,是为昏;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是为墨;肆意杀人,毫无避忌,是为贼。
《夏书》有载:‘昏、墨、贼,三者皆应处死。
’”
于是处死邢侯,将他的尸体和叔鱼、雍子的尸体一同示众。
在这件事里最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叔鱼是叔向的兄弟,而叔向对叔鱼直斥其恶并严断以法,对此《左传》引述了孔子的一段评价: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
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
曰义也夫,可谓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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