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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论冤情,伍子胥的父兄的确是无罪受戮的,而斗怀的父亲虽然恃功而骄,但今天从有限的史料来看,其罪未必至死。
那么试想一下,如果斗辛用他劝说弟弟的那套道理来劝说伍子胥,后者会怎样回答呢?由此引发的道德问题是,当弱势群体无法以正当手段为自己寻求公正的时候,是应该听从斗辛的忠告,还是应该追随伍子胥这个楷模。
如果无法将对公正的寻求控制在一个适合的尺度之内,那么,究竟是应该放弃还是应该无视这个尺度?——究竟哪一种选择才是当之无愧的正义之举?
当然,最理想的方式就是有一个更高的仲裁者,使得臣子与国君可以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对簿公堂。
这场景虽然有点异想天开,但在中国历史上确曾真真切切地出现过一次。
(1)参见《礼记正义》卷三对“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一段的疏解:“《异义》:‘《公羊》说复百世之仇,《古周礼》说复仇之义不过五世。
许慎谨案:鲁桓公为齐襄公所杀,其子庄公与齐桓公会,《春秋》不讥;又定公是鲁桓公九世孙,孔子相定公,与齐会于夹谷:是不复百世之仇也。
从《周礼》说。
’郑康成不驳,即与许慎同。
‘凡君非理杀臣,《公羊》说,子可复仇,故子胥伐楚,《春秋》贤之。
《左氏》说,君命,天也,是不可复仇’。
郑《驳异义》称:‘子思云:“今之君子退人,若将队诸渊,无为戎首,不亦善乎?”
子胥父兄之诛,队渊不足喻,伐楚使吴首兵,合于子思之言也。
’是郑善子胥,同《公羊》之义也。”
(2)事情也许仅止于鞭平王之墓,顾炎武有《子胥鞭平王之尸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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