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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孩子仅仅因为是父亲正妻所生的头生子就天然拥有了对家庭财产与头衔的完整继承权,而另一个孩子只因为出生得较晚一些,或者虽然生得更早,但因为母亲没有正房的身份,便可能什么都继承不到?或者父亲偏偏宠爱幼子而不喜长子,哪怕长子至诚至孝而幼子是个十足的纨绔子弟?
这是因为在家族伦理内部,“稳定”
的优先性远远高于“公平”
,而嫡长子继承制度是一种虽然远欠公平却非常有利于稳定的制度。
一个人的品德和能力从来都是不易量化亦缺乏客观标准的指标,并且,选贤举能的机制势必引发激烈的竞争,而如此激烈的竞争势必又会破坏家族共同体得以维系的脉脉温情。
事实上,只要是在承平之世,领袖的品德与能力并无太高的重要性可言,风俗习惯的巨大惯性才是一个家族共同体的真正领导者。
所以,无论儒家还是道家,都很不喜欢“有为”
的政治,因为“有为”
正是破坏社会惯性的罪魁祸首。
只要人们达成这样的共识,自然而然地就会接受那个明显欠缺公平的嫡长子继承制度。
无论如何,既然身为人子,默默接受不公而孝心不改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于是,“稳定”
永远位列“公平”
之上,而为了稳定,很多时候是不该也不必讲理的。
那么,当贫民百姓看着官二代与富二代们挥霍祖荫、作威作福的时候,理应就像无所继承的庶子们看着继承了一切的嫡长子一般,以柔软的亲情化解心底的妒意与恨意。
如此我们则很容易理解为何儒家思想会支持特权的合法性,毕竟在传统的“修齐治平”
的政治里,国政无非是家政的延伸,既然家庭理应和睦、稳定,那么情大于理不仅无可厚非,甚至是十分必要的。
试想一下,如果那个疼你爱你的兄长、那个在任何方面都不如你优秀的人,其地位和财富却远远在你之上,即便你不会为此感到高兴,难道还应该在心底燃烧起嫉妒的烈火不成?
(1)见(波斯)昂苏尔·玛阿里著、张晖译《卡布斯教诲录》(商务印书馆,2001年出版),第2页。
(2)见(英)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第5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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