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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胄虽参华,身实凡品。
若言齐郑非偶,不合结缡;既冰玉**,理资同穴。
而下山之夫未远,御轮之壻已尚。
无闻寄死托孤,见危授命,斯所谓滓秽流品,点辱衣冠,而乃延首
颜,重尘清鉴。
九流选叙,须有淄渑;四裔遐陬,宜从槟斥。
虽渥恩周洽,刑罚免加;而名教所先,理资惩革。
请裁以宪纲,禁锢终身。”
(《大唐新语·公直第五》)
当时朝廷内外都赞赏麻察的公正耿直,而郑远也果然因此受到革职处分。
我们从麻察的奏疏里能读出这样两则信息:
(1)郑家的地位远不及魏家,而当初郑远嫁女,不但挣得了巨额财礼,还使自己和儿子都有了官做。
魏家刚刚遭难,郑远就急于与之撇清关系,这种卑鄙小人理应被永远清除出士大夫的行列。
(2)朝廷当初之所以授官给郑远父子,不是因为他们本人的才能,而是为了崇尚魏元忠的贤德而希望他的儿女亲家也得到荣耀。
以今天的标准来看,结婚与离婚纯属私生活问题,不该和公务牵扯在一起。
就算事实上官场联姻总免不得有许多政治利益上的考虑,但那毕竟都是台面之下的事情。
然而在麻察的奏疏里,朝廷既可以名正言顺地授官与贤臣的姻亲,也可以义无反顾地以私生活上的理由罢免官员。
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但对这个现实究竟给予怎样的道德评价,不同时代有不同标准。
今人一般不太赞许这类事情,但古人另有想法:魏元忠一人得道,连儿女亲家都可以获得荣华富贵,这完全无可厚非,因为以魏元忠的贤德,理应享有这样的待遇。
这既是对魏元忠本人的奖励,也是对世俗风化的激励。
设若魏元忠的儿女亲家箪食瓢饮地生活于穷街陋巷,即便魏元忠本人不感觉有任何不妥,舆情却难免这样的议论:以魏元忠的贤德尚且不能泽被姻亲,看来贤德也不能使人获得多大的好处啊!
为了“再使风俗淳”
,并且“以劝能者”
,古人相信爱屋及乌的心理是完全应当被制度化的。
人爱其亲莫过于爱子女,恩荫制度显然击中了人心里这最为柔软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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