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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为仁君给出过这样一个似嫌过苛的标准:“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孟子·公孙丑上》)照这样的标准,简直没有哪个朝代真正拥有过合乎道德的立国依据。
要得天下,难免要做一些不义之事,难免要杀一些无辜之人。
如果在道义上可以有所辩解的话,那么行那些不义之事与杀那些无辜之人都无非是某些人为了达到更高的善而必须承受的一点阵痛,或必须付出的一点代价。
这也就意味着,在道义上,作恶可以成为行善的必要手段,只要其结果是善大于恶。
当然,除非在佛教的理论系统之内,否则善与恶都是无法量化的东西。
行一百件不义之事,杀一百万无辜之人,从而使天下万民得享大治,前者之恶与后者之善究竟孰大孰小,这实在是很难衡量的事情。
无论如何,死去的无辜者已经没有发言权了。
从这层意义来看,不仅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道德在相当程度上也是胜利者书写的,至少也是胜利者与幸存者共同书写的。
另一方面,孟子的标准虽然严苛,但仍然不失为君子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
原因无他,孟子是从盈利的角度做出描述的。
但只要我们不怀有“得天下”
这种无法遏制的雄心壮志,只要我们不对这个目标孜孜以求,总还是可以要求自己不行一件不义之事、不杀一个无辜之人。
如果沿着孟子的思路,却不从盈利而从损失的角度重新表述这个命题,那就会真的有点令人为难了:如果不行一件不义之事、不杀一个无辜之人,我们就会亡国灭种,在这种极端情形下,究竟怎样做才是对的呢?
古罗马有一个故事:有神祇说必须派出使者,杀掉沿途遇到的第一个婴儿,才能够使城邦免于灭亡。
一行使者因此上路,彼此约定绝不可心慈手软。
在一户人家歇脚时,他们终于遇到了这个为命运所诅咒的婴儿,救亡图存就在此刻。
一名使者抱起婴儿,却终于狠不下心,便将婴儿递给同伴,同伴却同样狠不下心。
就这样,小婴儿在所有使者的怀抱里转了一圈,使者们面面相觑,终于一起告辞离开了。
故事的结局是美好的:神祇被感动,使这座城邦免于灾难。
但是,假如没有这个颇显突兀的光明的尾巴,祖国与所有同胞因为这几名使者的妇人之仁而遭受灭顶之灾,那么我们该如何领会这个故事所蕴含的道德意义呢?——功利主义者会说:“道德是源于人的,人都灭绝了,还哪里有道德可谈?所以人的生存理应排在所有道德谱系的第一位。”
这也就意味着,假如我们只有遵循弱肉强食的原则才能生存的话,那么弱肉强食就是第一位的道德原则,只有弱肉强食的生活方式才是最符合道义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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