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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原则主义者一定不会赞同。
设若孟子生活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他也许宁愿亡国灭种吧?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则舍鱼而取熊掌;生与义不可得兼,则舍生而取义。
是的,孟子确实讲过舍生取义的道理,但功利主义者最有可能的反驳是,如果为了义而舍弃的不是自己的生,而是全人类的生,这究竟还算不算取义呢?——这项反驳基于利与义的共性:义在很多时候也包含利,只不过它所强调的是公利罢了。
再者如《国语·周语》中,富辰劝谏周襄王,批评后者的行为不义。
富辰如此解释不义的坏处:“义是用来生利的,若所行不义,则利益不丰。”
在这样的逻辑里,所谓义,并非什么至高无上的伦理原则,而仅仅是为了获利而必须采取的一种手段罢了。
富辰之所以能够毫不汗颜地论述这样的道理,原因仅仅在于这里所谓的利,不是私利,而是公利。
义利之争实质上往往就是私利与公利之争。
平民社会有一种相当普遍而略嫌自相矛盾的观念:为了私利而侵夺他人是可耻的,为了公利而损害私利却可以理直气壮。
君子之所以强调原则的重要性,之所以不肯为了利益而放弃原则,深究起来的话,所有这些原则有哪个不是以利益为导向呢?只不过导向的是深层与长远的利益罢了。
照此说来,设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对原则的坚守会导致任何利益——包括一切深层与长远的利益——通通丧失的话,那么这样的坚守是不是为了手段而放弃了目的呢?换言之,这样一种坚持原则的高尚者,是不是因为在义的旅途中走得太久而忘记了旅行的目的呢?
在公利的角度上,设若“公”
所包含的所有的“私”
一致发出慷慨赴死的声音,那么就连功利主义者也没理由否定这样的舍生取义的行为。
晚清留学生陈天华曾惊讶地发现日本正处在这样的一种骇人状态——他在《警世钟》里如此叙述日俄战争:“日本的国民,现在力逼政府和俄国开战,那国民说道,就是战了不胜,日本人都死了,也留得一个大日本的国魂在世;不然,这时候不战,中国亡了,日本也要亡的。
早迟总是一死,不如在今日死了。
政府又说没有军饷,和俄国开不得战。
日本人民皆愿身自当兵,不领粮饷。
战书既下,全国开了一个大会,说国是一定要亡的,但要做如何亡法方好;人人战死,不留一个,那就是一个好法子了。
所以日本预存这个心,极危险的事毫不在意。
俄人把守旅顺口、九连城一带如铁桶一般,都被日本打破。”
当然,也许陈天华天真地高估了日本国民呼声的一致性,也许出于激励同胞的目的而夸大了日本人的无畏情操,但无论如何,在他的叙述里透露出这样一种价值趋向:对亡国灭种的担忧不足以成为终极的道德依据。
“知其不可而为之”
这样的儒家原则不仅适用于个人,同样适用于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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