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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缘关系看,一座农庄就是指一个乡村,包括土地和劳动者。
当然,既然叫农庄那就必须以农业为生活方式,至少主体上是这样。
从农耕地位看,庄园主和劳动者之间在土地分配、租种时间、耕种方式等方面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从政治或法律地位看,庄园主在本庄园内是最高领导,基本上可以说了算;或者说,每一个庄园基本上就是一个独立的政治系统。
话虽然这么说,但庄园主并不直接管理庄园事务,甚至根本就不住在庄园里,很可能住在遥远的城里,有点像现在个别的城里人在乡下租了一块地委托别人打理一样。
庄园主委托手下人代为管理,这些受托人被称为“管家”
。
“管家”
当然是要住在庄园主住宅里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农奴们的实际收入有多少,起到监督和稽核上缴的作用,所以兼有“税务局”
的功能。
所以,他们和农奴之间的关系相当紧张。
不过,有相当一部分管家并不自己直接面对农奴们,而是通过他们的代理人发挥上述作用,尤其是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庄园里就更是如此。
这里的农奴,身份介于奴隶与自由人之间。
他们的身份依服于土地,“地在人在”
,如果没有得到庄园主或管家的批准,是不能随意离开庄园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并不是完全的自由人。
可是他们的身份与奴隶又有不同,虽然生活条件很苦,但依然有一定的保障。
只要他们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可以世世代代耕作这些土地;如果生活遇到困难,还可以从庄园主或管家那里得到相应的救济和协助。
最能体现庄园主权威的,是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是这个庄园的最高统治机构,可是却不是常设机构,什么时候需要“开庭”
,以及开庭次数多少、间隔时间长短,全都是庄园主说了算。
开庭时,所有农奴都要参加,当然不可能人人都发言,而是会派代表组成陪审团出席辩论。
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你当然不可能奢望有什么“公平”
、“合法”
可言。
是否合法以及胜负归哪一方,全由“庭长”
庄园主说了算。
因为说穿了,庄园法庭判决的所有事情都是这个庄园内部的事情,对于庄园主来说纯粹是“家务事”
。
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否定庄园法庭的作用。
因为发生在庄园内部的所有事情都可以拿到法庭上去进行辩论,哪怕是装装样子,也会理越辩越明,至少会对加强庄园管理、解决各种矛盾起到积极作用,虽然这种判决结果到后来未必就能得到真正的执行。
因为当时农奴的条件太差了,许多农奴根本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和自由,你要让他执行法庭裁决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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