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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他们的上级封建主又是谁呢?举个例子来说,能够获封庄园主的一般是骑士,这时候他们的上级就是封自己为骑士的男爵或伯爵,有时候甚至直接就是国王本人。
顺便一提的是,除了庄园主要缴什一税之外,雇农也是要在缴给庄园主实物地租后,在自己剩下的那部分中拿出10%缴纳什一税的。
但农奴不用缴什一税,从收入剩余看,他们“没有收入”
;从法理上说,他们的什一税实际上已经由庄园主给他们代缴了,属于“统一核算”
。
欧洲庄园经济有哪些特点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下面把中世纪的欧洲庄园经济与我国古代的庄园及庄园经济相比,看有哪些区别。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时间跨度不同
欧洲庄园经济的持续时间比我国短,起源也晚。
从时间标志看,欧洲庄园经济出现在公元4世纪后半期日耳曼民族的大迁徙以及公元800年左右查理大帝颁布庄园敕令,欧洲庄园经济从此才得到快速发展;最终于14至15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步入后期,庄园经济开始逐步解体。
而我国古代的庄园则起源于公元前5世纪的战国初期。
随着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后来在公元1至3世纪的东汉时期在全国形成许多大大小小的庄园,在公元7至10世纪的唐朝达到鼎盛时期,并一直持续到19世纪的清朝末年。
二是地产的形成途径不同
具体地说是,欧洲庄园的土地是以封地为基础,辅之以兼并自主地农民的土地而来。
而我国古代的庄园土地则主要是后者,即通过兼并、买卖而得到的。
先看中世纪欧洲庄园。
欧洲庄园是在日耳曼人征服罗马帝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元715年查理实行采邑改革,没收了部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土地,把这些土地连同依附在这上面的自由民一起分封给将领和官员,这样就形成了封地和农奴、雇农。
尤其是后来他不断地将从战争中夺得的土地以这种方式分封出去,更使这种采邑分封遍及全国,以至于后来慢慢地就形成了庄园及其庄园经济。
而我国古代的庄园则主要是商人、地主、官僚,通过威胁、欺骗、敲诈、强占、买卖等巧取豪夺手段兼并而来的。
三是私有权程度不同
中世纪的欧洲庄园对其土地不具备完全所有权,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这样。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这些土地是“小产权”
。
归根到底,这些土地最早都是分封而来的,属于“划拨”
性质。
并且这种“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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