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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其中,曾经还出现过丹麦袭击瑞典哥得兰岛上的汉萨商站,从而引发了一场汉萨同盟与丹麦之间的战争。
除了商站之外,汉萨同盟在其他国外城市还设有若干个营业所和账房,其层次要比商站低一些。
别以为这些商站主要分布在波罗的海、北海、俄罗斯,在全球的影响力有限;要知道,由这些商站派出的商船可是在世界各地活跃得很。
这些商船每艘载运量可达一两千吨,它们忙忙碌碌地去南欧采购橄榄油、水果、酒和盐,积累起了大量的财富,在各国都很受尊敬。
为什么?因为它们有钱呗,“有钱就是爷”
。
所以,汉萨同盟在鼎盛时期可谓牛气冲天。
举个例子来说,他们有钱了,会动脑筋向罗马帝国的封建领主和其他国家的君主放贷,为此还获得过多项特权;甚至,他们还一度左右着丹麦、瑞典的王位继承人人选。
例如英国国王就曾经多次把自己的王冠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汉萨商人,以换取贷款,或者向汉萨商人借入船舰和海员。
从这个角度看,用“富可敌国”
来形容汉萨同盟一点也不为过。
汉萨同盟主要发挥了什么作用
“汉萨同盟”
的名词最早出现在1344年,指共享特权的商业联盟;1356年从商业联盟发展成为城市联盟。
由此可见,汉萨同盟的作用同样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商业联盟阶段主要是为商人做生意服务的,目的是要取得更多的商业“特权”
;而到了城市联盟阶段,则主要是为城市经济服务的,除了考虑商人的个人利益之外还要考虑同盟城市彼此之间的利益。
加入汉萨同盟的那些城市,主要位于德国北部,尤其是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
汉萨同盟正是由它们发起组成的一种自由而松散的商业和政治联盟,从12世纪中期开始形成,14世纪达到鼎盛时期,最多时加盟城市数量高达160个。
打个不很贴切的比方说,汉萨同盟就是前面所说的扩大了的行会组织。
只不过这种行会组织的会员不是商人,而是城市,是以城市为名加入的集团联合体。
根据汉萨同盟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城市会员都是可以对外发动战争的,但不过必须事先征得4个邻近城市的同意,以免殃及无辜。
怎么来理解同盟城市中的这种“共享特权”
呢?这里可以举个例子。
1367年,汉萨同盟成立了以吕贝克城为首的领导机构,吸引了汉堡、科隆、不莱梅等城市的有钱人参加,并且拥有自己的武装和金库。
尤其是1370年汉萨同盟战胜丹麦后,签订了《斯特拉尔松德条约》条约,就更是垄断了整个波罗的海地区的贸易,在沿海地区广泛建立商站,实力之雄厚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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