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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包经营权不具有持久性,将影响甲对土地的正常投入,导致效率损失。
三、财产制度的起源
财产制度是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美国学者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构建了一项关于财产制度起源的思想实验。
在这项思想实验里,财产制度因人类的合作行为而起源。
合作创造出一个对各方都有利的剩余,使各方的状况都获得改善。
各方合作的实现依赖于各方谈判的成功。
因此,在这里我们首先介绍谈判理论。
(一)谈判理论
谈判理论是阐述合作利益的来源和对利益进行分配的理论。
它是财产法的经济理论基础,也是契约法、侵权法等民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我们以下例来描述谈判理论。
例:甲有一辆旧车,对甲值3000元。
乙刚继承了5000元,打算从甲处购车。
乙检查汽车后,认为车子对自己值4000元。
如果二人谈判合作,汽车将从甲处转移到乙处。
甲对汽车的估价低于乙对汽车的估价,所以双方存在谈判的可能。
通过谈判,资源将从估价低的人转移到估价高的人。
谈判的成交价格应当介于3000元和4000元之间,双方都将从交易中获利。
我们假定成交的价格为3500元,甲以此价格将汽车转让给乙。
现在,我们将这一谈判过程用数字来进行描述。
如果双方合作,合作后各方的利益为:甲卖掉车子,获得3500元现金,则甲的利益为3500元;乙获得一辆价值4000元的车子,以及除去购车支出还剩的1500元现金,则乙的利益为4000+1500=5500元。
各方的合作解(合作后各方的利益之和)为3500+4000+1500=9000元。
如果不合作,双方的利益为:甲仍保有价值3000的汽车,则甲的利益为3000元;乙仍保有5000元现金,则乙的利益为5000元。
各方的不合作解(不合作各方的利益之和)为:3000+5000=8000元。
合作解与不合作解的差即为合作剩余。
本案中的合作剩余为9000-8000=1000元。
这就是合作给双方带来的福利改善,使双方存在谈判的需求。
双方谈判还要解决合作剩余的分配。
双方会经过讨价还价,决定自己在合作剩余中占的份额。
本案中的合作剩余1000元是平分给甲和乙,即甲和乙各获得500元的合作剩余。
当然也可以有其他分配方式,但不管如何分配,双方的合作剩余总额是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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