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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韬·略地篇》曰:“社丛勿伐。”
《战国策·秦策》三曰:“亦闻恒思有神丛与?”
《汉书·陈余传》曰:“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
(《注》引张晏说曰:“丛,鬼所凭也。”
)
《太玄·聚篇》曰:“示于丛社。”
《急就篇》曰:“祠祀社稷丛腊奉。”
《华阳国志·蜀志》曰:“迄今巴蜀民农时先祀杜主君(案“社”
、“杜”
古通,“杜主”
即社主)开明位,号曰丛帝。”
《淮南子·俶真篇》“兽走丛薄之中”
,《注》曰:“聚木曰丛。”
“丛”
与“林”
同义,“社”
可曰“丛”
则亦可曰“林”
。
“桑林”
即“桑社”
,所以墨子以宋之桑林与齐之社稷并称,而皇甫谧又称之为桑林之社[52]。
因而《尔雅·释诂》“林烝天帝”
并训为“君”
的意义也可以洞彻了。
“丛”
、“从”
取声,字一作“菆”
。
(《礼记·丧大记》:“欑犹菆也。”
《释文》:“菆本亦作丛。”
)《说文》:“菆,麻蒸也。”
《文选·西征赋》“感市闾之菆井”
《注》曰:“菆井,即渭城卖蒸之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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