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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所考证,太史公是用鲁诗说的。
姜嫄,简狄,皆帝喾之妃,见《大戴礼记·帝系篇》。
《史记·五帝本纪》,亦用其说)。
女系氏族的权力,亦有时在男子手中(参看下章)。
此即所谓舅权制。
此等权力,大抵兄弟相传,而不父子相继。
因为兄弟是同氏族人,父子则异氏族之故。
我国商朝和春秋时的鲁国、吴国,都有兄弟相及的遗迹(鲁自庄公以前,都一代传子,一代传弟,见《史记·鲁世家》),这是由于东南一带,母系氏族消灭较晚之故(已见上章)。
由于生业的转变,财产和权力都转入男子手中,婚姻非复男子入居女子的氏族,而为女子入居男子的氏族(见上章)。
于是组织亦以男为主,而母系氏族遂变为父系氏族。
商周自契稷以后,即奉契稷为始祖,便是这种转变的一件史实。
族之组织,是根据于血缘的。
血缘之制既兴,人类自将据亲等的远近,以别亲疏。
一姓的人口渐繁,又行外婚之制,则同姓的人,血缘不必亲,异姓的人,血缘或转相接近。
所谓族与姓,遂不得不分化为两种组织。
族制,我们所知道的,是周代的九族:(一)父姓五服以内。
(二)姑母和他的儿子。
(三)姊妹和他的儿子。
(四)女儿和他的儿子。
是为父族四。
(五)母的父姓,即现在所谓外家。
(六)母的母姓,即母亲的外家。
(七)母的姊妹和她们的儿子。
是为母族三。
(八)妻之父姓。
(九)妻之母姓。
是为妻族二。
这是汉代今文家之说,见于《五经异义》(《诗·葛藟③疏》引),《白虎通·宗族篇》同。
古文家说,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此乃秦汉时制,其事较晚,不如今文家所说之古了。
然《白虎通义》又载或说,谓尧时父母妻之族各三,周贬妻族以附父族,则今文家所说,亦已非极古之制。
《白虎通义》此段,文有脱误,尧时之九族,无从知其详。
然观下文引《诗》“邢侯之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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