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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所谓义门,纵或有古代之遗,亦必衰颓已甚。
况又有因环境的特别,而把分立的家庭硬行联结起来的。
形式是而精神非,其不能持久,自然无待于言了。
《后汉书·樊宏传》,说他先代三世共财,有田300余顷。
自己的田地里,就有陂渠,可以互相灌注。
又有池鱼,牧畜,有求必给。
“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这是因其生产的种类较多之故)。
课役童隶,各得其宜。”
(分工之法)要造器物,则先种梓漆⑥。
简直是一个大规模的生产自给自足的团体。
历代类乎氏族的大家族,多有此意。
此岂不问环境所可强为?然社会的广大,到底非此等大家族所能与之相敌,所以愈到后世,愈到开化的地方,其数愈少。
这是类乎氏族的大家族,所以崩溃的真原因,毕竟还在经济上。
但在政治上,亦自有其原因。
因为所谓氏族,不但尽相生相养之道,亦有治理其族众之权。
在国家兴起以后,此项权力,实与国权相冲突。
所以国家在伦理上,对于此等大家族,虽或加以褒扬,而在政治上,又不得不加以摧折。
所谓强宗巨家,遂多因国家的干涉,而益趋于崩溃了。
略大于小家庭的家庭(第二、第三种),表面上似为伦理道德的见解所维持(历代屡有禁民父母在别籍异财等诏令,可参看《日知录》卷十三《分居》条),实则亦为经济状况所限制。
因为在经济上,合则力强,分则力弱,以昔时的生活程度论,一夫一妇,在生产和消费方面,实多不能自立的。
儒者以此等家庭之多,夸奖某地方风俗之厚,或且自诩其教化之功,就大谬不然了。
然经济上虽有此需要,而私产制度,业已深入人心,父子兄弟之间,亦不能无分彼此。
于是一方面牵于旧见解,迫于经济情形,不能不合;另一方面,则受私有财产风气的影响,而要求分;暗斗明争,家庭遂成为苦海。
试看旧时伦理道德上的教训,戒人好货财、私妻子,而薄父母兄弟之说之多,便知此项家庭制度之岌岌可危。
制度果然自己站得住,何须如此扶持呢?所以到近代,除极迂腐的人外,亦都不主张维持大家庭。
如李绂⑦有《别籍异财议》,即其一证。
至西洋文化输入,论者更其提倡小家庭而排斥大家庭了。
然小家庭又是值得提倡的么?
不论何等组织,总得和实际的生活相应,才能持久。
小家庭制度是否和现代人的生活相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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