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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妙的说文解字,不代表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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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思考 “窃书”
算不算“偷”
?
孔乙己到了咸亨酒店,排出九文大钱,对柜里说:“温两碗酒,要一碟茴香豆。”
见此情景,旁边的人故意高声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东西了!”
孔乙己听到这样的话,自然很不乐意,睁大眼睛说:“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
对方搬出了证据道:“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
孔乙己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
……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
接连便又说了一些晦涩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
,什么“者乎”
之类,引得众人哄笑起来。
当有人提及孔乙己偷东西的问题时,孔乙己为自己争辩,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
……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
在这里,孔乙己想利用“窃”
来掩饰“偷”
,进行“说文解字”
的诡辩,可惜这种说辞完全没有说服力。
大家都知道,“窃”
与“偷”
是同义词,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中国的语言是很精妙的,如果多字词进行拆解和趣解,往往就会衍生出另一番意思。
特别是在辩论中,总有人巧妙地说文解字,试图达到诡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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