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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郡主失踪案”
改编自一则历史传闻,宋代洪迈编撰的《夷坚志》记载了一则逸事:宣和六年上元节,一名宗王家的族姬真珠在宣德门前被拐,第二年三月,有都人春游时,在郊外发现一顶破轿,真珠在轿中哭泣。
原来真珠被拐走后,先遭痛打,被关在密室里养了月余的伤,又遭奸污,并被卖给一家富户为妾。
那富户后来得知了她的身份,生怕官府追究,趁晚上将她弃于郊野,她这才侥幸保住了性命。
这宗骇人听闻的拐卖案在明朝凌濛初的《二刻拍案惊奇》中也有描述,见于卷之五《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岁朝天》中,其情节和《夷坚志》基本相同,不过故事发生的时间被放在了神宗朝。
本文也沿用《二刻拍案惊奇》的说法,将时间放在神宗朝,并将真珠设定为安定郡王之女。
但根据《二刻拍案惊奇》中的文字描述,基本可以判断故事取材于《夷坚志》,发生时间在徽宗朝的可能性也更大。
因为《二刻拍案惊奇》中将真珠称为“真珠姬”
。
宋朝是从徽宗朝开始,公主改称“帝姬”
,郡主改称“宗姬”
,宗室女改称“族姬”
。
如果故事发生于神宗朝,真珠不会被称为“真珠姬”
。
按照宋朝爵位制度,亲王、郡王家的女儿一般只能被封为县主,本文中真珠为郡主,是为了提高其身份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并对应《夷坚志》中的“真珠族姬”
,可以视为特例。
《襄敏公元宵失子,十三郎五岁朝天》中还讲了神宗时另一桩拐卖案。
主人公是枢密副使王韶家的十三郎王案,元宵节夜里他随家人去看花灯,却不慎被贼人掳走。
结果,他不仅借宦官之手成功自救,还面见当朝天子,并留下线索抓住贼人。
“十三郎五岁朝天”
取材于南宋《程史》中的“南陔脱帽”
。
《程史》是岳飞之孙岳珂所作的朝野见闻杂记,而“南陔”
是王案的号。
本文也参考了这段史料逸闻,并将“十三郎五岁朝天”
事件放到了熙宁七年。
《程史》对该事件发生的时间描述不详,仅说是“神宗朝”
。
若按照其他史料,则这段典故的发生时间有矛盾之处——王案出生于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他五岁时为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其父亲王韶于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被贬出东京,且于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去世。
如果王案生年记载正确的话,“十三郎五岁朝天”
的故事根本不可能发生。
按照另一种说法,若王案的生年是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到熙宁三年之间,则“十三郎五岁朝天”
就很可能真实发生过,而发生时间只能是熙宁七年到熙宁九年(公元1074-1076年)之间,这段时间王韶在东京任职。
这个案子震撼到我的,除了宋朝人贩子的猖狂,还有宋朝神童的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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