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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作品的区别从作者就开始了。
专业的影响非常明确,古典学训练把福斯特变成神话大王,《看得见风景的房间》是现实爱情也是浪漫神话;生物学教育把纳博科夫变成了蝴蝶迷,《洛丽塔》是一名蝴蝶般的少女的《变形记》。
似乎连在剑桥就读的两个带有极端烙印的学院都影响了他们的个人气质:性格柔弱的福斯特出身于国王学院,那是隐忍明智的亨利六世创建的(这位国王被杀,宣告了红玫瑰家族统治的终结);犀利外向的纳博科夫出身于三一学院,学院创建者是攻击性很强的亨利八世(这位国王带领英国脱离天主教会,几乎是对罗马教廷的反杀)。
两部作品的命运差异也大抵如此:前者百余年来一直低调隐忍;后者问世不久即高歌猛进。
《看得见风景的房间》在福斯特自己的著作中也非常独特,不妨进行一番内部比较。
结合完成时间,以及主题、形式等方面的特点,他的长篇作品可以有以下分类。
意大利小说:《天使不敢驻足之地》(首部出版)、《看得见风景的房间》。
两者均有较长篇幅以意大利为背景。
音乐和神话小说:《看得见风景的房间》《霍华德庄园》。
前者首次实现以音乐写作和神话写作贯串全篇,后者继续这一趋势。
前者正如菲利安所说,在福斯特的音乐写作中成就最高,很可能迄今都是音乐小说中名列前茅的;后者则代表福斯特神话写作的巅峰,他试图在其中写出“英国的神话”
。
三分式结构小说:《看得见风景的房间》《印度之行》。
前者是作者首次尝试围绕三个独立的核心场景(第四、第六、第十二章)来架构小说,在后者中发展成为清真寺、石窟、神庙这样独立的三卷。
可以看出,《看得见风景的房间》在福斯特总共六部长篇小说中,居于绝对中心地位。
那么,福斯特自己如何评价他这部作品呢?
“它差不多是我作品中可读性最强的。”
1958年,福斯特在本书的后记中遮遮掩掩地写道。
这是他长期以来的语言习惯,把真正想说的话隐藏在似是而非的词语里,乃至刻意误导别人,还在剑桥上学时他就这样了。
里顿·斯特拉奇给他取的外号叫“灰灰”
(鼹鼠),强调的就是他这种吞吞吐吐、有时候甚至显得鬼鬼祟祟的说话方式。
这种腔调其实也很像他小说中那些老小姐,比如本书中那位号称最会说话、拐弯抹角本事第一的艾伦小姐。
他的一位朋友推测认为,他这种“老处女性格”
是被寡居的母亲和几名老处女亲戚一起养大的结果。
这个“可读性最强”
,原文用的是。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它显然还藏有另一层意思:最有技巧。
福斯特真正想说的其实是:“它差不多是我写得最有技巧的作品。”
换句话说,他是在兜着圈子表明,这部小说是他作品中艺术成就最高的,是他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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