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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翻译,必须兼顾着两面,一当然力求其易解,一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但这保存,却又常常和易懂相矛盾:看不惯了。
不过它原是洋鬼子,当然谁也看不惯,为比较的顺眼起见,只能改换他的衣裳,却不该削低他的鼻子,剜掉他的眼睛。
我是不主张削鼻剜眼的,所以有些地方,仍然宁可译得不顺口。
只是文句的组织,无须科学理论似的精密了,就随随便便,但副词的“地”
字,却还是使用的,因为我觉得现在看惯了这字的读者已经很不少。
然而“幸乎不幸乎”
,我竟因此发见我的新职业了:做西崽。
还是当作休息的翻杂志,这回是在《人间世》二十八期上遇见了林语堂先生的大文,摘录会损精神,还是抄一段──
“……今人一味仿效西洋,自称摩登,甚至不问中国文法,必欲仿效英文,分‘历史地’为形容词,‘历史地的’为状词,以模仿英文之historc–al–ly,拖一西洋辫子,然则‘快来’何不因‘快’字是状词而改为‘快地的来’?此类把戏,只是洋场孽少怪相,谈文学虽不足,当西崽颇有才。
此种流风,其弊在奴,救之之道,在于思。”
(《今文八弊》中)
其实是“地”
字之类的采用,并非一定从高等华人所擅长的英文而来的。
“英文”
“英文”
,一笑一笑。
况且看上文的反问语气,似乎“一味仿效西洋”
的“今人”
,实际上也并不将“快来”
改为“快地的来”
,这仅是作者的虚构,所以助成其名文,殆即所谓“保得自身为主,则圆通自在,大畅无比”
之例了。
不过不切实,倘是“自称摩登”
的“今人”
所说,就是“其弊在浮”
。
倘使我至今还住在故乡,看了这一段文章,是懂得,相信的。
我们那里只有几个洋教堂,里面想必各有几位西崽,然而很难得遇见。
要研究西崽,只能用自己做标本,虽不过“颇”
,也够合用了。
又是“幸乎不幸乎”
,后来竟到了上海,上海住着许多洋人,因此有着许多西崽,因此也给了我许多相见的机会;不但相见,我还得了和他们中的几位谈天的光荣。
不错,他们懂洋话,所懂的大抵是“英文”
,“英文”
,然而这是他们的吃饭家伙,专用于服事洋东家的,他们决不将洋辫子拖进中国话里来,自然更没有捣乱中国文法的意思,有时也用几个音译字,如“那摩温”
,“土司”
之类,但这也是向来用惯的话,并非标新立异,来表示自己的摩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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