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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20年代中后期,要求解放女性的胸部逐渐从一部分人的认识,发展为要采取切实行动的呼吁。
1926年,有人在《晨报副镌》上号召进行废止缠胸的运动,“因为缠胸直接影响女子底身体,间接妨害全民族底健康”
。
[41]但在北京未能出现相关的运动。
1927年,在广东当地报刊的呼吁下,广东省政府民政厅厅长朱家骅向省政府递交禁止束胸的提案获得通过,成为官方主导女性胸部解放运动的开端,这被舆论称为“天乳运动”
。
[42]“天乳运动”
是继“天足运动”
之后,又一次造成相当社会影响的女性身体解放运动。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此问题较为重视,很快就采取了行动。
1928年6月,内政部以束胸“实属一种恶习,不但有害个人卫生,且与种族优生有损,亟应查禁,以重卫生”
,下令各地禁止妇女束胸,并特别强调禁止学校女学生束胸。
[43]1929年底,内政部又以各地学校女学生束胸成风,再次强调束胸“于生男育女关系极巨,影响所及足致民族于衰弱地位,其为害实倍于缠足”
,重申禁令。
[44]官方出于卫生的考虑发布束胸的禁令,加速推动了“天乳运动”
的进行。
在胸部日益解放之后,凸显胸部曲线成为一部分女性的新选择,反而推动了束腰的流行。
在内政部1929年的束胸禁令中,就提及束腰在学校女教职员中尤为风行,暗起表率作用,“是女校不啻为女青年自杀之地,教职员无殊间接持刀之人”
,要求各地将束腰与缠足、束胸、穿耳等诸恶习一并确实查禁。
[45]30年代官方对束腰的注意力由卫生转移到了风化上,束腰作为妇女奇装异服的表征之一而被禁止。
1934年,北京公布了《北平市取缔妇女奇装异服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缠足束腰”
,以及“着西服者听,但禁止束腰”
,办法还规定了实行期限和宣传方法,首先对各机关和学校中的妇女推行,其后推及各界妇女,还要求制售衣服的场所必须按照规定裁制衣服违者罚款,并限制穿着不符规定者出入公共娱乐场所,在街市者对其随时劝导,有意违抗者将受到处罚。
[46]
为了该项落实办法,1935年市政机构进行了厉行取缔的工作,在北京城内各要道口和公共娱乐场所加派警察,随时劝导,在西四一带的市场任用女警察进行驻守劝导。
[47]女警察还分赴女浴所及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取缔工作。
[48]起用女警察[49]开展工作,由女性对同为女性的身体进行干预,提高了工作效率,防止了“男女授受不亲”
的社会谴责,客观上推动了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身体解放的进程。
不久,公安局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各区署按旬汇报办理情况,汇报项目其中就包括“腰带绷紧贴体”
、“着西服者禁止束腰”
和“禁止缠足束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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