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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李仕魯、王樸之死,尤暴殘。
太祖又有「士大夫不為君用。
」之科。
靖難之變,方孝孺夷十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
鞭笞捶楚,成為朝廷士大夫尋常之辱。
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今之為士者,以混迹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
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伯巨竟以此死獄中。
又解縉疏:「今內外百司,捶楚屬官,甚於奴隸。
」是明初捶辱官吏之風,又不僅於朝廷之上矣。
終明之世,廷杖逮治不絕書。
廷杖亦始太祖時,如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夏祥斃杖下,其後流而愈甚。
武宗正德三年,劉瑾矯詔百官悉跪奉天門外。
頃之,下朝官三百餘人獄。
及諫南巡,十四年。
命朝臣一百零七人罰跪午門五日,晚並繫獄,晨出暮入,又各杖三十。
餘繼疏爭者,杖四十、五十,有死者。
廷杖者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世宗時嘉靖三年。
大禮議,逮下詔獄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編修王恩等病創卒者十八人。
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朝,有杖畢趣治事者,有朝服予杖者。
公卿之辱,前此未有。
十一年徐石麟疏言:「皇上御極以來,諸臣麗丹書者幾千,圜扉為滿。
」十四年,大學士范復粹疏請淸獄,言:「獄中文武累臣至百四十有奇,大可痛。
」不報。
莊烈帝時,用刑頗急,大臣多下獄。
明廷之濫刑、濫殺,終使其自陷於不救之地。
明史流寇傳評莊烈帝,謂:「敗一方即戮一將,隳一城即殺一吏,賞罰太明,而至於不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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