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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索贾看来,一方面,第三空间是被统治、被动的空间;另一方面,第三空间又是最具有变动潜质的空间。
在被动性与变动性的辩证统一中,第三空间是一种真正鲜活的空间,一种“处于变动中的另一个的第三(thirding-as-)”
[28]。
“在这个不同的或‘第三’视角中,都市生活的空间特殊性是完全鲜活的空间,是既真实又想象化的,既是事实又很实际,既是结构化个体的位置,又是集体的经验与动机。”
[29]索贾之所以特别强调第三空间,或者说空间的第三性,其深层原因在于他希望通过切实可行的集体行为,改变空间生产与社会结构的不平等,改变生活于第三空间中的人的边缘地位,建构一种空间正义。
在他看来,相对社会主导空间,第三空间无疑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但是,只要增加第三空间的开放性、团结性,通过自觉的有组织的主体行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第三空间的权利比重。
在《后大都市》中,以对1992年洛杉矶事件后诸多社会组织争取自身空间权力的集体行动的梳理为基础,索贾认同这样的理念,“没有正义——没有和平”
[30]。
在财富、阶层等不平等日益通过住宅等空间差异、空间隔离得以再生和表现的情况下,社会空间结构中的弱者只有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行动,才可能现实地改变这个社会的空间不平等、空间不正义等现象。
应该说,列斐弗尔与索贾的空间批判理论,客观上导向对城市问题、空间问题的行动论研究。
在列斐弗尔看来,解决空间问题离不开现实的行动;在索贾看来,在不平等的城市空间中,弱者只有联合起来、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行动才有可能解决城市空间问题、获得空间正义。
但是,也应该看到,列斐弗尔、索贾等并没有对空间问题进行自觉的行动论专题研究,并没有对空间问题的行动论本质、空间问题与集体行动的关系进行更加具体的分析。
也就是说,行动、集体行动还不是目前的空间理论的基础性范畴,行动论还不是列斐弗尔、索贾等进行空间研究的基础性视阈。
这个缺失,是导致列斐弗尔、索贾等的空间批判理论具有乌托邦色彩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认为,应该在空间研究中引入更加自觉的行动论视阈。
(三)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
与空间正义
在奥尔森看来,研究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离不开具体的“集体行动”
分析。
这一点正如诺思所说,“在整个历史上,经济活动是通过多种组织形式来进行的”
,“组织”
是经济与社会变迁研究的一个基础范畴。
[31]集体、组织,是对应于个体的整体。
在诺思与奥尔森看来,经济与社会发展从来不是以个体的方式进行,在本质上,经济与社会发展是不同集体、集团、组织间进行复杂博弈的过程与结果,把握了组织、集团等各类集体的建构以及各类组织、集团间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也就把握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结构与变动逻辑。
所谓集体行动,是人们作为理性的个体为了共同利益组成具有共同意识、采取共同行动的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整体。
在奥尔森看来,集体行动有几条基本的构成逻辑、运行规律。
其一,在总体上,集体行动难以形成,所谓“‘集体行动的逻辑’,实际上说明的恰恰是‘集体行动的困境’”
[32]。
组织的规模越大,其成立与维护的综合成本越高,集体行动越难形成。
“只有当集团很小或他们恰巧具有选择性激励的独立源头时,他们才会组织起来或采取行动来实现其目标。”
[33]比如,虽然保护生态有利于所有的人,但要让所有的人都参与生态保护,却几乎不可能。
其二,小集团是一个例外,由于小集团的成员比较少,运行的成本低,其共同意识、集体行动比较容易构建。
“实际观察和经验以及理论都清楚地表明,相对较小的集体——‘特权’集团和‘中介’集团——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34]比如,一个家庭采取节水行动比一个国家要容易得多。
其三,小集团往往会成为特殊利益集团,追求其自身特殊利益,并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特殊利益集团面对的激励将会使他们给全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35]“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并没有产生任何宽宏大量或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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