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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鼐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考古学文化”
条(安志敏1986)的释义为:
用以表示考古遗存中(尤其是原始社会遗存中)所观察到的共同体。
考古学中所讲的文化……专门指考古发现中可供人们观察到的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并且具有共同特征的一群遗存。
可以显见,“考古学文化”
条的释义,基本源自夏鼐在《定名》中的表述。
显然,时隔近30年,夏鼐关于“考古学文化”
的界定基本上没有变化。
归纳以上表述,考古学文化的内涵仅限于可供观察到的物质遗存,“共同体”
是指遗存的共同体而非人的共同体;几处表述都强调了它尤其适用于原始社会时期。
1961年春,夏鼐又写了《再论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一文(夏鼐2000B),其中多处涉及考古学文化与族的关系问题:
作为历史科学的一部门,考古学不仅只要研究全人类的社会发展史的共同规律,还要研究各地区各个族的共同体的发展的特殊性。
在这里,只有“分期”
这概念是不够的,还须要有“考古学文化”
。
有时几个小的族的共同体拼合成为一个较大的共同体,产生了混合文化。
有时一个共同体人口和分布扩大之后,分散成不同的共同体,有些移住在另外一些新的自然环境中形成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产物不同的各个文化。
苏联的考古学家们便是认为“考古学文化”
是在不同的族的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在不同的地域内独特地存在着的不同的族的共同体,促使了物质文化上的地方特征的出现。
(《考古通讯》1956年第3期)
我们注意到,在这里“共同体”
开始指“族的共同体”
,也即人的共同体,但没有把一个考古学文化与一个族的共同体对应起来。
不过同文中又有这样的表述:
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所以不得已采用文化特征或发现地点,是因为我们虽知道这文化代表一个族的共同体(有时我们还说“仰韶文化的人们”
),但那时没有文字记下它们的族名。
这段话的表述,似乎认为一个考古学文化(如仰韶文化)“代表一个族的共同体”
。
这是否受了上述苏联考古学思潮的影响,不得而知。
据《夏鼐文集》的编者按,这篇文章虽然在考古所内部征求了意见,但一直没有发表。
很可能,夏鼐逐渐意识到这种看法的问题之所在,所以没有把这篇文章发表出来,此后也没再有类似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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