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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一界定决定了相关讨论的路向。
其中包含了狭义史学中的政治实体、确切的时段(“夏王朝”
)和具体的族属(“夏民族”
)概念,而这些恰恰都不是考古学所擅长解决的问题,甚至是无法解决的问题。
此后,有学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说夏文化就是夏民族的文化”
(田昌五1981),认为“从考古学文化上看,中原龙山文化、夏文化与商文化三者是先后一脉相承发展下来的。
它们之间有发展阶段上的差别,而不是不同的民族文化”
(田昌五1985)。
但更多的学者是接受或有所修正。
邹衡的表述是:“夏文化,也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
(邹衡1980)《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夏文化问题”
条的定义是:“中国考古学以探索夏王朝时期在夏人活动地域内遗留的物质文化遗存为目标的学术课题。”
(殷玮璋1986)
直到近年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对“夏文化”
的定义仍是:“‘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夏族(或以夏族为主体的人群)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核心内容是关于夏王朝(国家)的史迹。”
需要说明的是,夏文化、商文化同后来的宗周文化、秦文化、楚文化一样,是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名称。
它们同以典型遗址或最初发现的遗址地名命名的诸史前文化或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小屯文化的命名原则不同,属于考古学与历史学整合层面上提出的命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
值得注意的是,夏鼐曾明确指出“历史时期中的‘殷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这里所用的‘文化’一词……与考古学上含有特定意义的‘文化’,严格说来,是要加以区别的”
(夏鼐1959A)。
但在后来的具体研究实践中,学者们更倾向于把以族属命名的文化看作考古学文化。
显然,夏鼐关于“夏文化”
的界定奠定了日后夏文化讨论的基础,与此同时,它的提出也就决定了这一讨论的结局。
回顾研究史,问题不言自明。
谈及会上发表的四种意见,夏鼐认为,在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各期遗存中,“现有的材料还不足以说明哪一个是夏文化,条件还不太够”
。
即使到了一般认为夏文化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的今天,这句话仍不过时,后来的研究实践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但在当时,充满探索**的学界已听不进这类提醒了,夏鼐自己也未能从具体的推断中超脱出来:
有同志说郑州是汤都,二里岗下层便是商朝最早的文化,可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
有共同点,又有差别,这里很复杂。
可以继续研究。
“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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