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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显丹1989)。
从上引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两个认知倾向,一是考古学层面的“三星堆文化”
被淡化,一般认为可以用“早期(巴)蜀文化”
来替代;二是其意指“三星堆文化”
或“早期巴蜀文化”
“早蜀文化”
,都是包含三星堆遗址第一期遗存所代表的距今四千多年的新石器晚期文化的。
在这一语境下,还是有学者略微强调了三星堆遗址一期遗存的独特性。
如林向在综述四川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时,在“新石器时代与原始文化遗存”
下,列“成都平原的三星堆一期文化”
一项,指出三星堆遗址“早期蜀文化地层叠压下的第一期文化,其面貌原始,与蜀文化大相径庭。
……其中的圈足豆、夹砂褐陶等显然为后来的蜀文化所继承,不过中间肯定有缺环”
;在“巴蜀时期的考古发现”
中,列“广汉月亮湾——三星堆遗址的发掘”
一项,认为“以三星堆遗址第二、三、四期为代表的早期蜀文化……作为一种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其特征是显著的”
(林向1989A)。
四川大学宋治民教授也较早提及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初年”
的三星堆遗址一期遗存,“可以看出它和早期蜀文化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同时它们之间的区别也很清楚,因之它们不属蜀文化的范畴,称之为蜀文化的前身,可能更合乎实际情况”
(宋治民1990)。
1993年出版的《三星堆文化》一书“三星堆文化的分期”
一节中,引用的是相关学者关于三星堆遗址四期的划分,分别称为“遗址一期文化”
“遗址二期文化”
“遗址三期文化”
和“遗址四期文化”
(屈小强等1993)。
作者也认为遗址第一期遗存所代表的人群可单独划出:“第一期文化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先民为四川盆地内的土著居民;进入古国时期后的第二至三期文化先民属同一民族……他们分别与传说中古蜀国的第一至第三代蜀国统治部落蚕丛、柏灌、鱼凫有关。”
这种以文献记载中的族名来命名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取向,虽具更多推想的成分,但从中仍可窥见作者对基础材料的聚类分析倾向。
三、三星堆遗址一期的剥离
“一期文化与二、三、四期文化有较大的差别,但也存在一定的承袭关系。”
(陈德安1991)发掘者尽管意识到三星堆遗址一期与其后各期文化遗存的显著差异,但仍不肯将其从三星堆文化中剥离出来,而是做了如是区分:“为了区别三星堆遗址一期与二至四期两种性质和文化面貌均不相同的遗存,我们把属于一期(龙山时期,可能含有二里头时期)的遗存叫作‘下文化层’,把属于二至四期(商至西周早期)的遗存叫作‘上文化层’”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星堆工作站等1993)。
众所周知,以文化层为大的分期单位的做法,习见于20世纪50年代,如郑州商城“二里岗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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