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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之所以要强调历史地看“抽象继承法”
的重要理由。
特别值得我们反省的是,最近二十年来,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和教学实践表明,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
包括始自80年代中期至今仍在深入的中国传统文化研究,至今也没有真正科学地解决如何对待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的问题。
批判继承、西体中用、彻底重建、中西互为体用、马克思主义为体中西为用、中魂西体、综合创新等文化观,固然都对中国文化的出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都不是对于传统思想文化“怎样继承”
的阐释,而只是一个大致的原则——更何况这些见解中有些还是十分错误的。
就继承的方法而言,它们都没有涵盖更不可能取代“抽象继承”
所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
至于近年学术界对于国学研究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则更是证明不仅“继承什么”
的问题没有解决,而且“怎样继承”
的问题同样没有解决。
这就使得我们自然地要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抽象继承法”
,去总结、分析它的合理成分,克服它的偏向。
如果我们承认自50年代后期开始,60年代愈演愈烈,最终以大革文化的命为宗旨的十年浩劫的出现,其间有一个由极“左”
政治驱动的、日渐激进的、必然的逻辑进程,那么,我们便可以看到,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
的提出,就其对传统文化合理资源的捍卫而言,似乎有点“前卫”
,或者说是“不合时宜”
。
然而,正是这种“前卫”
,正是这种不合时宜,折射出冯先生的思想智慧和价值理性。
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
,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命题,而是他的整个思想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抽象继承”
的理论前提,是冯先生的“接着讲”
而不“照着讲”
的基本思路,以及“别共(相)殊(相)”
的理论分析方法。
他在“贞元六书”
之一的《新理学》中,开宗明义道:“我们现在所讲之系统,大体上是承接宋明道学中之理学一派。
……我们说‘承接’,因为我们是‘接着’宋明以来的理学讲的,而不是‘照着’宋明以来的理学讲的。”
[113]在《新原道》中,他自我标榜说:“新理学又是‘接着’宋明道学中的理学讲的。”
[114]在《三松堂自序》中,他强调:哲学史的重点是要说明以前的人对于某一哲学问题是怎样说的,哲学创作则是要说明自己对于某一哲学问题是怎么想的。
自己怎么想,总要以前人怎么说为思想资料,但也总要有所不同。
这个不同,就是我在《新理学》中所说的“照着讲”
和“接着讲”
的不同。
冯先生在写于抗战时期(1937年)的《论民族哲学》一文中,反复申论他的“接着讲”
的观点。
他说:“我们讲哲学,不能离开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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