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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焉耆都督府”
下又有“碎叶城”
,他把两者完全合而为一了。
他也看到“条支都督府,领州九”
,隶属于安西都护府。
因此他便十分含混地得出一个结论:
碎叶条支在唐太宗贞观十八年即西历六四四年平焉耆,高宗显庆二年即西历六五七年平贺鲁,始可成为窜谪罪人之地。
若太白先人于杨隋末世即窜谪如斯之远地,断非当日情势所能有之事实。
其为依托,不待详辨。
这是显然把中亚碎叶误认为了焉耆碎叶。
焉耆碎叶筑于高宗调露元年(679),不仅太宗贞观十八年(644)平焉耆时还没有,即高宗显庆二年(657)平贺鲁时也还没有。
陈氏对于条支的地望,也置而未论。
前提非常含混,而结论却十分武断。
陈氏认为“不待详辨”
,其实是很值得加以“详辨”
的。
请把上述李白的自述和口授的三种文字排比在下边吧。
(1)奔流咸秦,因官寓家。
(“咸秦”
即碎叶之讹。
)
(2)中叶非罪,谪居条支。
(3)隋末多难,一房被窜于碎叶。
细阅前二种文字,并无因罪窜谪之意,所说的都是被某种社会环境所迫,自行流亡,出奔异地。
第三种晚出,加上了一个“被”
字,显然是出于误会。
其实,古时凡由汉民族居地移住外域,便说为窜谪或降居。
如《国语·周语》“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
,便是绝好的证据。
《史记·五帝本纪》言“青阳降居江水”
,“昌意降居若水”
,所谓“降居”
也就是谪居。
中央亚细亚在隋末即使尚未内附(其实在汉代,康居、月氏等地早已和汉室相通了),商旅往来有“丝绸之路”
畅通,李白的先人要移居碎叶,有何不可能?而且在唐代也并不曾把伊犁附近作为“窜谪罪人之地”
,唐代的窜谪之地主要是岭南或者贵州、四川,把伊犁作为窜谪地是清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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