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2Ⅱ。
片山刚认为,清中叶以前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图甲制,是一种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的税粮“不过割”
系统。
这表明,宗族组织能够有效地向族内土地所有者征税,而且各宗族组织之间也能有效地掌握相互之间税粮负担额的异动,并正确地清算其差额。
因此,一般民众所直接面临的“公的权威”
,不是当时的国家政权,而是宗族组织及作为宗族联合体的地缘组织。
在这里,宗族组织可以视为具有“连带责任”
的基层社会组织,或者说是某种自治性的民间“共同体”
221。
此外,上田信对浙江宗族“地域化”
过程的研究,三木聪对江西、福建乡族组织的研究,都是为了说明宗族组织在地方社会中的控制作用。
[23]
如上所述,日本汉学界对于宋以后家族组织的研究,同样具有政治社会史的偏好。
无论是把宗族组织视为阶级矛盾的产物,或者是把宗族的发展与国家政权及地方统治体制相联系,目的都是为了论证宗族组织的政治作用,从而揭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点。
这就表明,在有关中国家族史的研究方面,日本汉学界与中国史学界的学术旨趣,基本上是相同的。
人类学者对于中国家族组织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
1925
年,美国学者库尔普根据实地调查资料,把中国的家族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作为生殖单位的“自然家族”
;二是作为财产共有单位的“经济家族”
;三是作为同一祭祖单位的“宗教家族”
;四是作为外婚单位的“传统家族”
(或“氏族家族”
)。
1241这种功能分析的观点,为当时的中国人类学界所接受,并得到了推广和运用。
1936年,林耀华发表《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一文,进一步提出:“从功能的观点上看来……家为经济的单位,房为政治、社交的单位,支为宗教祭祀的单位,族房长即祠堂会为兼有经济、政治、社交、宗教、教育、军事等等的综合的单位。”
他认为,家族的结构取决于功能,“功能的方向变迁流动,结构也随着变迁流动,所以一时代有一时代的功能的结构,社会也一时代有一时代的巧妙的配搭”
1251。
此后,在费孝通等社会人类学者的有关论著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观点。
1261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学术传统未能继续发扬光大,功能分析的观点遂为阶级分析所取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不少欧美人类学者从事有关中国香港、台湾及海外华人家族组织的研究,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
1958年后,弗里德曼发表了一系列著作,论述中国家族组织的社会经济功能。
I271他认为,宗族是以族产为基础的继嗣团体,其内部可以分为族、房、支等组织系统,包括不同阶层和职业的族人。
宗族组织的基本功能,在于加强族人之间的协作关系,提高族人适应生存环境的能力。
由于贫穷的族人可以得到族内显贵阶层的保护,强化了宗族组织的向心力。
宗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主要是经由自然繁衍而不断“分枝”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