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陈意之孙莲池,咸丰四年(1854)四月授修职郎,因此组成陈高祭祀公业。”
该组织的分支情况不明,其“祭祀公业”
似乎不是经由分家而形成的。
(六)“廖孟祭祀公业”
:廖孟原籍汀州府永定县,于雍正年间迁至台南,后复移居林圯埔南郊,“以制陶为业”
,其子孙世居于此。
“他们早期有系谱记载”
,1925年,“兴建武威堂,俗称廖姓公厅”
。
该组织创立“祭祀公业”
的时间不明,但显然早已形成统一的组织,才会有相应的“系谱记载”
。
如上所述,在林圯埔的六个“小宗族”
中,有四个约形成于清乾隆末年至道光时期,有一个形成于咸丰年间,另有一个形成时间不明。
当地的六个“大宗族”
,实际上也是形成于乾隆后期至道光初期,其年代最早者为乾隆四十六年,最迟者为道光五年。
因此,就这些“大宗族”
和“小宗族”
的创始年代而言,并无太大的差别。
根据笔者所见分家文书,台湾移民往往早在定居后的第一次分家,即已开始留存各种“公业”
或“公费”
,组成按房轮值的继承式宗族。
日据时期编辑的《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共收录约24件乾隆至道光时期的分家文书,其中每件都有留存公业的记载。
近人编辑的《台湾公私藏古文书集成》,也收录了数十件1850年以前的分家文书,其中绝大多数都有此类记载。
共有64件留存了各种不同形式及用途的“公业”
或“公费”
,其比重约占93%。
根据有关分家文书开列的家产及“公业”
的规模,我们还可以发现,这种分家习俗普及于不同的社会阶层。
由于大多数分家文书的来源地未见明确记载,我们还无从分析其地域分布范围,但可以推断,在开发较早的台湾南部及中西部平原地区,继承式宗族的形成可以追溯至清乾隆初期,至道光年间则遍及于台湾各地。
因此,对早期移民社会中的“小宗族”
,应有足够的重视。
清代台湾继承式宗族的共有财产,主要是以祭祖的名义设立的“祭祀公业”
,但其用途并非只限于祭祖活动,而是同时兼有多种功能。
例如,乾隆六十年的郑氏《阄书》记载:“祀业,每年收冬除纳大租外,所有祖先忌祭、年节及庙门、街众、官府门户、人情世事、祖宗神明香烛,悉就所收之租额开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