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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如果手指也涉及,则可以梦见数字。
根据这类研究发现,我认为,即使是躯体刺激理论,也不能完全成功地排除关于决定梦意象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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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刺激的精神来源
当我们在解决梦与清醒生活的关系和论述梦的材料问题时,我们发现关于梦的最古老与最现代的研究者们都相信,人们做梦会梦到白天所做的事和他们白天感兴趣的事[第7页以下]。
这种带入睡眠中的兴趣不仅与精神有关,构成梦与生活的连结纽带,同时也提供给我们进一步的梦源,而且是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梦源。
的确,结合睡眠时发展起来的兴趣(刺激进入梦者引起的),它可能足以解释所有梦意象的来源。
但是我们也听到了反对派的观点。
即,梦把睡者从白天的兴趣中拖出来,而且,这似乎是一条规律:只有那些当时曾深深打动过我们,但后来在现实生活中又都失去兴味的东西才进入我们的梦境[第7页和第18页]。
这样,在我们分析梦时的每一步上我们都感到,如果我们不用很多如“经常地”
、“作为一个规则”
或“在大多数情况下”
等修饰性词语或准备去承认某些例外是很合理的,我们就无法做出一个概括。
如果清醒中的兴趣再加上睡眠时内部与外部的刺激就足以说清梦的原因,那么我们就能把梦的任何一个成分的根源给出满意的解释:梦的来源之谜就可以解释,而剩下的工作就是给在各种梦中由精神和躯体刺激所起的作用确定下来。
实际上,人们从来也没有如此完整地解释梦,每一个在这一领域做过努力的人都会发现对于梦的来源的有些(常常是许多)部分,他是一无所知的,白天的兴趣不可能对梦如此重要,以至于可以说人们每天夜里都在继续白天所从事的事情。
除此以外,人们就不知道有其他的精神方面来源了。
于是我们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所有我们已在资料中给出的全部解释(施尔纳的论述除外[关于他的论述我们将在第83页提到]),在给那些观念性的梦意象进行寻找根源时就留下了一个很大的空白或缺口,而正是这些观念性的梦意象构成了梦的有特征的材料。
在这种窘迫的情况下,这方面的大多数作者都倾向于把促使梦形成的精神因素的作用减少到最低程度,因为这些因素实在太难接近。
的确,他们把梦分为两大类,即“由神经刺激”
和“由联想”
所引起的梦。
在两者之中联想性的梦是唯一能使来源(已经历过的材料)复制的(参看冯特,1874,第657页以下)。
但无论如何,他们都难免遇到这样的疑问:“是否任何的梦都能在没有躯体刺激的情况下发生?”
(沃凯尔特,1875,第127页)要描述一个纯粹的联想性的梦实在是很困难的,“在联想性梦的本身中,可能根本没有这样真实的核心(来自躯体刺激的),即使是梦的中心也不过是松散地集中起来的。
任何梦的思维过程都不是受着理性或常识的支配,甚至不是被相关的躯体或精神的刺激连结在一起,而完全听任于它们自身的千变万化和自身的紊乱无序(同上书,第118页)。”
冯特(1874,第656~657页)也力图把精神因素在梦形成中的作用减小到最低程度。
他宣称,把梦的幻影看成是纯粹的幻觉,这似乎不合理,大多数梦的意象实际上大概就是幻想,因为它们来自不清晰的感觉印象,这种印象在睡眠时也从未停止过。
威根特(1893,第17页)也持有这样的观点,并广泛地应用这一观点。
他在谈到所有的梦意象时断言:“它们的最初来源是感觉的刺激,而只是后来才有复制性的联想,并附着于它们。”
蒂茜(1898,第183页)甚至走得更远,给刺激的精神源划定了一个界限:“纯粹精神来源的梦是不存在的,我们梦中的想法是从外部世界进去的。”
那些作者如著名的哲学家冯特,采取了折衷的立场,说在大多数的梦中,躯体和精神方面的刺激是合作工作的(不管精神刺激在白天作为兴趣来说是意识到或根本没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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