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取《孟子》“仁亦在夫孰之而已”
之意。
)吾道之尽,而人化矣。
(矣,一本作乎。
)是知苍苍者焉能与吾事,(与,去声,一无知字。
)而暇知之哉?果以为天时之可得顺,大和之可得致,则全吾道而得之矣。
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谓天也,非所谓大和也,是亦必无而已矣。
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顺其时,以谄是物哉?吾固知顺时之得天,不如顺人顺道之得天也。
何也?使犯死者自春而穷其辞,欲死不可得。
(一无可字。
)贯三木,(三木,项手足皆有械。
司马迁曰:魏其,大将也,衣赭,关三木。
)加连锁,而致之狱吏。
大暑者数月,(吏,一作更。
)痒不得搔,(痒,以两切。
)痹不得摇,(《说文》云:痹,足气不至病。
痹,必至切。
)痛不得摩,饥不得时而食,渴不得时而饮,目不得瞑,(莫定切,闭目也。
《说文》云:目不明也。
)支不得舒,怨号之声,(怨号,并平声。
)闻于里人,如是而大和之不伤,天时之不逆,是亦必无而已矣。
彼其所宜得者,死而已也,又若是焉何哉?或者乃以为:“雪霜者,天之经也;(一无为字。
)雷霆者,天之权也;非常之罪,不时可以杀,人之权也。
当刑者必顺时而杀,人之经也。”
是又不然。
夫雷霆、雪霜者,特一气耳,非有心于物者也,圣人有心于物者。
春夏之有雷霆也,或发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岂为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霜雪也,举草木而残之,草木岂有非常之罪也哉?彼岂有惩于物也哉?彼无所惩,则效之者惑也。
果以为仁必知经,智必知权,(一本仁下又有一仁字。
若以为智四字。
)是又未尽于经权之道也。
何也?经也者,常也。
权也者,达经者也;皆仁智之事也。
离之,滋惑矣。
经非权则泥,(乃计切,不通也。
)权非经则悖。
是二者,强名也。
曰当,斯尽之矣。
(当,丁浪切,下同。
)当也者,大中之道也。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