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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璋曾经给老百姓颁发大诰,头顶大诰可以直接进京喊冤。
不过很快“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
。
从此以后,大明历任皇帝对京诉格外谨慎。
民众可以上访,但甭管申诉事实是真是假,上访者都得被问罪。
好在徽州府有健讼传统,百姓法律意识和常识都很丰富。
罗显和罗氏一族研究半天,在大明律里查到这么一条:
“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令家人抱赍奏告者,免其问罪,给引照回。”
就是说,如果上访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过,那么上访者可以免罪。
这在法理上说得通,因为被这三处衙门拒绝之后,百姓没有能再上诉的地方了,只能上京。
罗显这个高兴。
杨干院这个案子,终审正是巡按判的,完全符合这个规定。
可没高兴多久,他发现这条规定还有个适用范围:
“军役户婚田土等项干己事情,曾经上司断结不明,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各问罪,给引照回,奏词转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问。”
朝廷日理万机,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上访案子都接。
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适用于刚才那条免罪的规定;如果你上访是为了田产婚姻户籍之类的,对不起,一样问罪,还得打回原籍。
杨干院这个案子,核心纠纷是罗家祖坟的位置,归到田土一类,自然不能免罪。
得,空欢喜一场。
顺便说一个无关的趣事,大明律有时候挺地域黑的。
在《弘治问刑条例》里有一条关于“京诉”
的规定:“江西等处客人,在于各处买卖生理,若有负欠钱债等项事情,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提问发落。
若有蓦越赴京奏告者,问罪递回。
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
特别指明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不许上访,否则问罪不说,还不予立案。
为什么这么黑人家?早在朱元璋的《教民榜文》里已有揭示:“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多,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
不是不接你们的案子,实在是你们太喜欢打官司了,屁大点事也跑来京城上访,朝廷实在忙不过来啊……
书归正传。
罗家人研究了半天,发现无论如何得牺牲一人,才能把上访这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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