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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酒被认为是“葡萄的血”
,现代诗人也一直是这么说的。
(同上,第230页)
如此说来,献祭的最古老形式(即早于火的使用或对农业的了解)是动物献祭、动物的肉和血由神和神的崇拜者共同分享。
重要的是,每一参与者都需分得一份图腾餐。
这种形式的献祭是全民庆典,是全族欢庆的节日。
宗教一般说来是一件全社团的事,而宗教职责也是社会义务的一部分。
处处都一样:有献祭必然有欢宴;有欢宴就必然有牺牲品。
这种献祭欢宴是每个人愉快地超越个人兴趣,强调人与人、人与神之间互依互赖关系的极好时机。
(同上,第255页)
全民献祭欢宴的道德力量在于对共同吃喝意义的极古老的看法。
与他人在一起吃与喝是交情和互作社会承诺的象征和确定。
献祭欢宴直接体现的虽然只有神与其崇拜者“同食共餐”
(ensals)这一事实,但是他们相互关系中的所有其余方面都已包含在这一事实之中。
仍然盛行于沙漠地区阿拉伯人中的某些风俗表明,在公共欢宴中起约束作用的不是宗教因素,而是吃这一动作本身。
谁只要和贝督因人(Bedouin)一起哪怕是吃了极少的食物或只喝了一口他的牛奶,那他就再也不用害怕自己会被当成敌人,而且还可以保证得到他的保护和帮助。
当然,这并不是没有时限的;严格地说,只有当共同享用的食物尚存腹中时,才会如此。
这就是对团结的纽带的实际看法。
必须得到不断的反复,团结的纽带才能得到确定,才能得到永存。
(同上,第269~270页)
但是,为什么这种约束力要归因于共同吃喝呢?在原始社会中,只有一种纽带是绝对的、牢不可破的,那就是亲缘关系。
这种交情的团结性是彻底的。
“所谓亲属,即指这样一群人,他们的生活紧密地交织于一个实在的统一体中,以致他们都被视为一种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遇见命案时,在阿拉伯的那些部落成员绝不会点名道姓地说‘M或N的血流出来了’;他们会说‘我们的血流出来了。
’在希伯来(Hebrew),用来点明亲缘关系的话是‘我是你的骨,是你的肉’。”
因此,亲缘关系是参与到某一共同的实体之中。
因此,很自然这种关系不仅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人是其母亲实体的一个部分,由她而生,喝她的奶而长,而且这种关系还可以通过日后所吃的食物来获得并得到加强,人的身体因所吃食物而得到更新。
假如一个人与其神共享一餐,那他是在表达一种信念,即他们共属一个实体;而且,他也绝不会与那种在他看来是陌生的人共享一餐。
(同上,第273~275页)
这样看来,献祭欢宴原本是亲属们的欢宴,根据图腾法,唯有亲属才能共同进餐。
在我们的社会中,家族成员通常共同进餐;然而,献祭欢宴却与家庭无关。
亲缘关系比家庭生活更加古老,在我们所知道的最原始的社会中,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往往不止一种。
男人娶了另一氏族的女人,所生孩子将为母亲的氏族传宗接代;因此,这个男人与家庭的其他成员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家庭关系(unionof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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