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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为什么有战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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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就是事情的最初状态:谁具有更大的力量,谁就占据统治地位——这是凭借野蛮的暴力或受理智支持的暴力来取得的统治地位。
我们知道,这种统治在人类进化过程中发生过改变。
有一条道路可以引导人们从暴力通往正义和法律。
这是一条什么道路呢?我认为只有一条道路:这是一条借助于下述事实才能畅通的道路,几个弱者联合起来的力量堪与一个人的超越力量相匹敌。
“团结就是力量”
(L’unionfaitlaforce)。
暴力可以被联合所打败,联合起来的人们的力量如今则代表着与一个人的暴力相对立的法律。
由此我们发现,正义就是一个社会的力量。
它仍然是暴力,随时准备抵御任何抗拒它的人;它是通过使用同样的方法,并遵循同样的目的而发挥作用的。
其唯一的真实差异在于,普遍盛行的不再是个人的暴力,而是一个社会的暴力。
但是,要想使从暴力到这个新的公理或正义的转变能够发挥作用,就必须满足一个心理学的条件,大多数人的联合必须是稳固而持久的。
如果只是为了反对某一个统治者而联合起来,在把他打败之后便解散了,那就会一无所获。
另一个自以为力量更强大的人会再次寻求建立一种暴力统治,而这种游戏会无限地重复下去。
团体必须永久地保持,必须组织起来,必须制定规章来预先防止发生反叛的危险,必须建立权力机构来查看那些规章——法律——是否受到人们的尊重,并监督暴力法案的实施。
对诸如此类的利益集团的承认,导致一个联合体成员之间的情感纽带的发展——团体的感情才是集体力量的真正源泉。
我相信,在这里我们已经把所有的基本情况都讲清楚了:暴力的克服是通过把力量转向一个更大的团体,这个团体是靠其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连接在一起的。
还有待说明的只不过是对此所做的扩展和重复。
只要社会仅由许多同样强壮的个体所组成,那么情况便很简单了。
这种联合的法律将决定,若要保证社会团体生活的安全,每一个人都必须在何等程度上放弃他的个人自由,把他的力量转向暴力的用途。
但是,另一种状态只有在理论上才是可信的。
实际上,情况往往因以下事实而变得很复杂,从一开始,社会团体就包含着不平等力量的成分——男人和女人,父母和儿童——而且不久,由于战争和征服的结果,社会团体也开始包括战胜者和战败者,他们分别成为主人和奴隶。
因此,社会团体的正义变成了在团体内部获得不平等权力的一种表示;法律是由统治者制定的,而且是为统治者而制定的,几乎没有为被统治者的权力留有余地。
从那时起,在团体中便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它们既是法律问题上的不安根源,同时又倾向于促进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个因素是,有些统治者企图使自己凌驾于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禁律之上——就是说,他们寻求从法律统治返回到暴力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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